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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简介及投资问题解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7日 14:33 新浪财经

  一、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简介

  代办股份转让是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

  为妥善解决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流通股的转让问题,2001年6月12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服务业务试点办法》,代办股份转让工作正式启动,7月16日第一家股份转让公司挂牌。为解决退市公司股份转让问题,2002年8月29日起退市公司纳入代办股份转让试点范围。

  股份转让以集合竞价的方式配对撮合,现股份转让价格不设指数,股份转让价格实行5%的涨跌幅限制。股份实行分类转让,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的,股份每周转让五次;二者均为负值的,股份每周转让三次;未与主办券商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或不履行基本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每周转让一次。

  代办股份转让是独立于证券交易所之外的一个系统,投资者在进行股份委托转让前,需要开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账户。

  代办股份转让投资风险较大,投资者应有充分的了解。投资者在与证券营业部签订委托协议,进行股份代办转让前,应认真阅读《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理解所提示的风险,承诺自己承担投资风险,并签名确认。

  股份转让公司依据《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等信息披露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股份转让方式分类,对股份转让公司的信息披露执行不同的标准。股份每周转让五次的公司,信息披露参照上市公司标准执行;股份每周转让三次的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四个月内,必须公布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报告。

  主办券商依据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对股份转让公司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指导、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对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转让公司,主办券商有义务暂停其股份转让。

  中国证券业协会委托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转让行为进行实时监控。中国证券业协会履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实施监督管理。

  截止2003年底,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有12家,股票14只,投资者开户数 17万,总市值58亿元人民币, A类股份流通市值为25亿元人民币,B类股份流通市值为1,422万美元。

  二、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可能成交价格预揭示制度

  可能成交价格预揭示是指在最终撮合成交前若干既定的时间点,对每一时间点前输入的所有买卖委托按照集合竞价规则虚拟撮合所形成的价格分时点进行揭示的制度。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试行的可能成交价格预揭示制度是在现行集合竞价规则的基础上,分别于转让日的10:30、11:30、14:00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最后一个小时即14:00后每十分钟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最后十分钟即14:50后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可能成交价格预揭示与主板市场行情揭示有两点不同:一是代办股份转让系统预揭示的价格是虚拟成交价,而主板市场行情揭示的价格是真实的成交价;二是可能成交价格预揭示只揭示既定时点可能的成交价格,不揭示成交量,而主板市场行情既揭示成交价又揭示成交量。

  三、代办股份转让投资问题解答

  1、何为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

  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是指证券公司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股份转让服务。

  2、股份转让是如何分类的?

  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根据股份转让公司质量,实行区别对待,股份分类转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每周转让五次:⑴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⑵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⑶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上述股东权益为正值是指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不予确认的部分后为正值;净利润为正值是指最近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

  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均为负值,或最近年度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的公司,其股份每周转让三次;

  未与主办券商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或不履行基本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其股份实行每周星期五集合竞价转让一次的方式。

  3、投资者如何从股票简称上识别股份每周转让的次数?

  投资者可从股票简称最后的一个字符上识别股份转让的次数。每周一、二、三、四、五各转让一次,每周转让五次的股票,股票简称最后的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5";每周一、三、五各转让一次,每周转让三次的股票,股票简称最后的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3";仅于每周星期五转让一次的股票,股票简称最后的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1"。

  4、开立股份转让帐户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和缴纳多少费用?

  投资者开立股份转让帐户需提供的资料如下:

  ⑴境内个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以下简称"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⑵境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⑶境内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⑷境外机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具同等法律效力的并能证明该机构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或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开户费用:境内个人每户30元人民币,境内机构每户100元人民币;境外个人每户4美元,境外机构每户15美元。

  5、投资者办理退市公司股份托管手续需提供哪些资料?一般程序是怎样的?

  投资者办理登记托管手续时,除携带开户所需的资料外,还应提供原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股份转让帐户卡,并填写非上市公司股份登记托管申请表。主办券商在核查投资者的证券帐户、股份转让帐户号码、姓名、证件号码及股数无误后,为投资者提供股份登记托管确认单。

  6、股份转让规则是如何规定的?

  转让时间:股份转让日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竞价方式:在股份转让日下午3:00以集合竞价的方式配对撮合成交。

  交易单位:股份转让以"手"为单位,每"手"等于100股。

  申报规则:申报买入股份,数量应当为一手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股份,可一次性申报卖出。

  报价单位:A类股份每股价格,最小委托买卖单位为人民币0.01元;B类股份每股价格,最小委托买卖单位为0.001美元。

  涨跌幅限制:涨跌幅限制为前一交易日转让价格的5%。

  7、投资者如何委托转让股份?

  委托方式:投资者进行股份转让,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进行。

  转让费用:转让佣金按股份转让金额的3‰收取,其他费用与A股相同。

  交割:投资者于T+1日到原委托营业部进行交割,交割可在柜面进行也可在自助交割机上进行。

  8、出现哪些情况将暂停股份转让?出现哪些情况将终止股份转让?

  根据规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股份暂停转让:

  ⑴公司于转让日公布定期报告,股份当日暂停转让,下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

  ⑵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议期间为转让日的,股份暂停转让;

  ⑶公司于转让日披露董事会有关“股份置换决议公告”或“股份终止代办转让公告”,股份当日暂停转让;

  ⑷在公共传播媒介中出现股份转让公司尚未披露的消息,可能对股份转让产生较大影响的,可实施暂停转让,直至股份转让公司对该消息做出澄清公告后的第一个转让日恢复转让;

  此外,股份转让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证券公司报经中国证券业协会批准后,可以对其股份暂停转让,直至导致暂停转让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转让:

  ①股份转让公司违反委托代办协议;

  ②有关管理部门依法做出暂停转让的决定;

  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④公司发生影响股份转让的其他重大事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份转让公司或证券公司应当公告并终止股份转让。

  ⑴股份转让公司获准上市或被收购;

  ⑵股份转让公司或证券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

  ⑶由于技术、管理上的原因,股份转让公司或证券公司不能实际履行其职责。

  9、投资者如何领取挂牌公司的分红派息?

  股份转让公司实施分红派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股权登记日(R日)的次一工作日,将红股或股息自动划入投资者股份托管在证券公司处的证券账户或资金账户上。

  10、投资者怎样进行股份的非转让过户?非转让过户的费用是如何收取的?

  股份非转让过户包括股份的继承、赠与、财产分割及强制执行等过户形式。

  ⑴投资者办理因继承而发生的股份非转让过户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继承公证书;②证明被继承人死亡的有效法律文件及复印件;③继承人身份证、股份转让帐户卡及复印件;④股份托管证券营业部出具的所涉股份冻结证明。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⑵投资者申请办理职工股赠与,需提交以下材料:①赠与公证书;②赠与方原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注销证明及复印件;③受赠方身份证及复印件;④当事人双方股份转让帐户卡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⑶投资者因财产分割而发生的股份非转让过户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①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或经婚姻登记机关确认的离婚协议;②当事人的身份证及股份转让帐户卡。

  ⑷人民法院依据已生效的裁判文书要求对投资者持有的股份进行强制过户的,应出具介绍信、判决书(调解书、仲裁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执行人员工作证,由代理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查验证件、法律文书无误后,予以办理。

  开户代理机构办理股份非转让过户业务,按"所涉股份上一转让日收市价×股份转让手续费率×股数"的标准向当事人双方分别收取手续费,并按"所涉股份上一转让日收市价×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股数"的标准向当事人双方分别收取印花税。

  11、投资者如何挂失补办股份转让帐户?

  股份转让帐户卡毁坏或遗失的投资者,应向开户代理机构申请挂失补办股份转让帐户卡,可以选择补办原号或新号的股份转让帐户卡。

  投资者申请挂失补办股份转让帐户卡需提交以下材料:⑴境内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或者户口本、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贴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⑵境外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⑶境内机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⑷境外机构: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具同等法律效力的并能证明该机构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董事会、董事、主要股东或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开户代理机构接受投资者挂失补办申请,经审核无误后,办理新股份转让帐户卡,并将挂失帐户中记载的股份转入新帐户中,原股份转让帐户卡自新股份转让帐户卡生效之日起自动作废。

  挂失补办费用:境内个人每户30元人民币,境内机构每户100元人民;境外个人每户4美元,境外机构每户15美元。

  12、如何查询股份转让帐户资料?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冻结股份转让帐户?

  投资者可以向开户代理机构申请查询其本人的股份转让帐户资料。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可以向开户代理机构查询投资者的股份转让帐户资料。

  投资者申请查询股份转让帐户资料需提交以下材料:⑴境内个人:股份转让帐户卡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⑵境外个人:股份转让帐户卡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⑶境内机构:股份转让帐户卡及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⑷境外机构:股份转让帐户卡及复印件、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具同等法律效力的并能证明该机构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董事会、董事、主要股东或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司法机关及其他有权机关要求查询投资者股份转让帐户资料、冻结股份转让帐户的,由开户代理机构按有关法律法规查验证件、法律文书无误后予以办理。

  境内个人、机构统一每户查询费用为10元人民币,境外个人、机构统一每户2美元。

  13、投资者如何变更股份转让帐户资料?

  投资者股份转让帐户资料下列内容之一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到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⑴个人姓名或机构名称;⑵个人身份证号码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号码。

  投资者申请变更股份转让帐户资料需提交以下资料:⑴境内个人:股份转让帐户卡、身份证及复印件、发证机关出具的身份证变更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⑵境外个人:股份转让帐户卡、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发证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变更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⑶境内机构:股份转让帐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发证机关出具的注册登记资料变更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⑷境外机构:股份转让帐户卡、注册登记证明文件或其他具同等法律效力的并能证明该机构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董事会、董事、主要股东或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开户代理机构受理股份转让帐户资料变更申请,经审核合格后,更改相应登记资料,根据变更后的登记资料打印新的股份转让帐户卡。

  变更帐户资料费用:境内个人每户10元人民币,境内机构每户30元人民币;境外个人每户2美元,境外机构每户4美元。

  14、投资者如何注销股份转让帐户?

  投资者可以向开户代理机构申请注销没有股份余额的股份转让帐户。

  投资者申请注销股份转让帐户需提交以下材料:⑴境内个人:股份转让帐户卡、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⑵境外个人:股份转让帐户卡、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有效证明文件及复印件。⑶境内机构:股份转让帐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印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⑷境外机构:股份转让帐户卡、注册登记证明文件及其他具同等法律效力的并能证明该机构设立的有效证明文件、董事会、董事、主要股东或有权人士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开户代理机构对申请资料审核合格后,将申请注销的股份转让帐户卡收缴存档,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注销手续。

  登记公司有权对股份转让帐户的合规性进行检查。如发现不合规的帐户,有权予以注销。

  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投资者注销股份转让帐户业务不收费。

  15、退市公司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代办转让应具备什么条件?

  中国证监会《关于做好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续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终止上市后,公司所发行的股份仍可以依法转让。

  公司退市前已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的,主办券商在证券交易所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后的5个工作日内刊登“股份确权公告”;在20个工作日内开始为投资者办理股份确权手续;在40个工作日内刊登“股份转让公告”;第45个工作日开始为投资者提供股份代办转让服务。

  公司退市时未签订《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书》由证券交易所指定主办券商的,主办券商在接到交易所指定通知后的5个工作日内刊登“股份确权公告”;在20个工作日内开始为投资者办理股份确权手续;在40个工作日内刊登“股份转让公告”,第45个工作日开始为投资者提供股份代办转让服务。

  16、为什么退市公司投资者在代办股份转让前必须要开立股份转让帐户?

  代办股份转让是证券公司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提供的一项服务,是独立于证券交易所之外的一个系统,因此从沪、深证券交易所退市的公司股份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前,投资者需要开立股份转让帐户,并将退市公司股份转托管到所开立的股份转让帐户中。

  17、退市公司的投资者如何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份?

  退市公司的投资者只要开立非上市股份公司股份转让帐户(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帐户")并将所持退市公司股份转托管到股份转让帐户中,就可进行代办股份转让。在主办券商与退市公司发布关于退市公司流通股股东开户、股份转托管公告后,对于尚未开立股份转让帐户的退市公司投资者,在开立股份转让帐户的同时,其所持有的退市公司股份便可自动转托管到股份转让帐户中;已开立股份转让帐户的投资者不必重新开户,只要凭身份证和股份转让帐户到主办券商营业网点即可办理所持退市公司股份的转托管手续。具有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资格证券公司的营业网点均可为投资者实时开立股份转让帐户。

  18、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具备哪些基本条件?

  证券公司申请业务资格,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⑴具备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资格,遵守协会自律规则,按时缴纳会费,履行会员义务;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为综合类证券公司或比照综合类证券公司后运营一年以上;⑶同时具备承销业务、外资股业务和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⑷最近年度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8亿元,净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正常,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⑹最近两年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⑺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⑻设置代办股份转让业务管理部门,由公司副总经理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该项业务的日常管理,至少配备两名有资格从事证券承销业务和证券交易业务的人员,专门负责信息披露业务,其他业务人员须有证券从业资格;⑼具有20家以上的营业部,且布局合理;⑽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防范机制;⑾具备符合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技术规范和标准的技术系统;⑿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19、主办券商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应当承诺遵循哪些自律要求?

  主办券商除须保持具备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主办券商业务的基本条件外,还应承诺:⑴不自营所主办股份转让公司的股份,不利用股份转让公司的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谋取利益。⑵依据有关规则和协议,对股份转让业务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重大事项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⑶根据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业协会有关规定的要求,严格把握推荐标准,推荐符合规定的公司挂牌,及时完成所推荐公司的挂牌手续;⑷督促股份转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任;⑸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⑹向投资者揭示股份转让风险;⑺按照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完成其他有关代办股份转让业务事项。

  20、主办券商如何督促股份转让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任?

  主办券商要对股份转让公司的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应遵守的法律、法规和应履行的委托代办股份转让协议所规定的责任、义务。主办券商要指导和督促股份转让公司依法、及时、准确、全面地进行信息披露,对股份转让公司拟披露文件有审查的权力。对公司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可提出合理性怀疑,并据此采取专项调查等必要措施。主办券商有义务对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的转让予以暂停,实施暂停转让事项应公告,并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21、主办券商如何向投资者揭示股份转让风险?

  投资者在开户前,主办券商应与其签订《股份转让风险提示书》,提醒投资者对市场风险予以特别关注,充分了解股份转让公司存在的风险,要利用各种形式持续向投资者充分提示投资风险。在股份转让公司披露股份开始转让公告书和定期报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以及公司董事会就重大事项作出决议公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主办券商应发布分析报告,客观地向投资者揭示公司存在的风险。在与投资者签订的委托协议内,主办券商应要求投资者承诺自己承担投资风险,不从事内幕交易和操纵股价等行为,违反者承担相应责任。主办券商对投资者在股份转让时出现的违规行为,要依据委托协议,及时提出警示,并按双方的约定,采取必要措施。

  22、主办券商在什么情形下会被终止业务资格?一旦主办券商丧失业务资格,将如何保证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正常进行?

  主办券商业务资格有效期为两年。主办券商需要维持其从事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资格的,应当在资格证书失效前三个月内,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提出申请并报送最近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代办股份转让业务开展情况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文件,经中国证券业协会复核通过后换发资格证书。主办券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业务资格将被终止:⑴申请业务资格文件存在虚假内容;⑵依法被停业整顿、撤销、解散或宣告破产;⑶丧失具备业务资格条件,且在六个月的宽限期后仍不能恢复;⑷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或违反自律规则且情节严重的行为;⑸中国证券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为保证代办股份转让业务正常进行,主办券商应与另一家具备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其为副主办券商。当主办券商被终止业务资格,应在三个月内将代办股份转让业务转移至副主办券商,特殊情况应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指定的时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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