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尔曼1:关于公司两件诉讼案件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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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0月17日 19:54 中国证券业协会 | |||||||||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除独立董事李忠民无法表示意见外均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期收到的诉讼案件: 1、湖北省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诉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佳信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合同纠纷一案,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23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05)咸民初字第18号,判决解除原告湖北省林业局林木种苗管理站与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8月9日所订立的合作经营合同;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返还原告退、报关费用1112198.40元。 2、四川省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诉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1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05)成民初字第239号,判决解除原告与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2日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补充协议;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尚欠工程款3909923.6元;原告对其承建的都江堰达尔曼钻石加工中心工程中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尚未支付的建筑工程价款部分,即2703552.21元享有优先受偿权。 特此公告。 西安达尔曼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五年十月十七日 新浪声明:本版文章内容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