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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科1: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8月16日 14:22 中国证券业协会

  关于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受到行政处罚的公告

  今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罚字[2005]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决定书称我公司在2004年1月6日刊登的关于股票异常波动及预盈的临时公告中所披露的"债权
追索取得实质性进展"与"2003年度可能扭亏为盈"缺乏事实依据,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九条"公司公告的股票或债券的发行和上市文件,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所述"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有重大遗漏"的行为。因此拟对我公司处以罚款三十万元,对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纯处以警告并罚款三万元。如我公司不服从该处罚,可在收到该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该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大连北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8月15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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