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马婧妤)近期有媒体报道,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行为作出了新的窗口指导,就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高莉今日表示,证监会已于2016年6月17日发布的监管问答中明确,重组方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四号,不得变更业绩补偿承诺。

  她表示,证监会在并购重组审核中一直严把审核质量关,审核重点包括方案是否明确可行、是否严格遵守了并购重组办法及相关规则,对并购重组实施后承诺完成率较低、媒体质疑较大的公司,组织开展了专项检查,同时坚决查处并购重组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高莉表示,下一步,监管部门还将持续强化并购重组的业绩承诺监管,对违法行为也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上证报记者 史丽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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