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7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利润分配方案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1、实施方案

  本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2,294,299,54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1.00元现金(含税),送红股2股(含税)。

  2、扣税说明

  根据国家税法有关规定,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10股派0.7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3、本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为2,294,299,545股,实施后总股份增至2,753,159,454股。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息日

  1、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0日;

  2、除权除息日:2017年5月11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5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股息将于2017年5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5月2日至登记日: 2017年5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3、本次所送股于2017年5月11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股过程中 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

  4、本次送股的无限售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17年5月11日。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

  六、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2,753,159,454股摊薄计算,2016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为0.303元/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万向路。

  咨询联系人:邓文

  咨询电话:0571-82832999

  传 真:0571-8260213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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