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7-013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

  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于2017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于2017年4月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通知。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董事7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100万元。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为: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7-014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审核,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审计费用合计100万元。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的会计、资产评估、财税和工程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

  中兴华事务所前身是成立于1993年的中法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设有江苏分所、镇江分所、南通分所等共计20个分子机构。中兴华事务所出资额2821万,从业人员近千人,现有注册会计师480(其中北京总所158人),其中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52人,注册评估师87人,注册税务师56人,工程师、律师等资格的42人。

  三、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聘请中兴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中兴华事务所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中兴华事务所为我公司2016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7年4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公司将于2017年4月24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2016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同意本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五、特别风险提示:虽然前期中兴华事务所对承接公司2016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详尽的尽职调查,同时表示将增加审计力量,争取如期完成审计工作,但仍然存在无法在法定披露日期前披露2016年年度报告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

  本次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七年四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511 证券简称:*ST烯碳 公告编号:2017-015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4月24日下午2: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15:00 至2017年4月24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股东账户同时存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4月19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9号凯宾斯基饭店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审议《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办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可以直接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或以传真、信函的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2、登记时间:2017年4月21日9:00—17:00

  3、登记地点: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09号凯宾斯基酒店四楼公司证券部。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4-22903598

  联系传真:024-22921377

  邮政编码:110003

  联系人:戴子凡

  5、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7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1

  2、投票简称:烯碳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

  (2)填报表决意见

  根据议案内容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3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 “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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