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03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17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志波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为充分运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资产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具体如下:

  1、投资额度:不超过公司2016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32%。该投资额度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2、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暂时性闲置流动资金。

  3、投资品种:限于购买理财产品、参与新股申购或配售、现金管理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品种。

  4、审批与执行

  (1)本次投资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超过该审批期限或发生与本次投资决策相关的调整事项,则按规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2)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内审批每一笔投资金额及投资事项。

  (3)公司业务部门及经办人负责具体操作投资事项。

  5、风险与防控

  (1)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品种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且投资品类存在浮动收益的可能,可能存在实际投资收益达不到预期的风险。

  (2)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投资业务部门拟定购买理财产品、参与新股申购或配售、现金管理类产品、以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的计划,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2)、公司业务部门及经办人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状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同时定期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总投资情况,并报送董事会备案。

  3)、公司风控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的资金使用与执行的规范性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投资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全面检查,报送董事会备案。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5)》)。该项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三)款规定,关联董事陈赞泽先生已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截至目前,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云南保山辖区内独立的发电及供电企业,公司水泥业务日常生产运营用电必须全部向该公司购买,该交易事项存在必要性和持续性。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三)款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形成关联关系,双方发生的日常供用电行为构成关联交易。2017年公司向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电力的交易行为,需按监管规则履行决策程序后签署有关供用电合同。

  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议案之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列交易事项,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报备文件

  (一)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股票代码:600883 股票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06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现金管理类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4月25日,公司通过资产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管理人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元达信资本-信天利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内容详见2016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现金管理类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09)》)。截至2016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理财实现投资收益119.08万元(数据未经审计)。

  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3)》)。根据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司继续通过资产托管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购买资产管理人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元达信资本-信天利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产品”或“资产管理计划”)。

  一、本次投资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一)产品名称:元达信资本-信天利9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产品类别:现金管理类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三)产品代码:0Q6096

  (四)认购起点:100万元,步长10万元

  (八)起始计息日:T+1日起计息

  (九)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的初始销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十)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方式

  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开放式运作。自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之日(含)起的前10个工作日,只开放参与但不开放退出(包括违约退出),之后的每个工作日既开放参与也开放退出(资产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计划文件约定拒绝资产委托人参与、退出的工作日除外)。

  (十一)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目标

  本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主要投资于“元达信资本-现金管理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主要投资于具有较低风险与较高流动性特点的金融工具或产品,在提高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十二)资产管理计划的存续期限

  自资产管理合同生效之日起10年

  (十三)资产管理计划的最低资产要求

  资产管理合同生效时资产管理计划的初始资产净值不得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但不得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四)投资策略

  作为本资产管理计划投资标的的现金管理计划主要投资现金管理工具,该现金管理计划的投资策略为:根据对短期利率变动的预测,采用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通过对短期金融工具与信托产品的积极投资,在控制风险和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稳定的超额收益

  (十五)投资限制

  本资产管理计划仅限投资于现金管理计划的份额和现金。

  (十六)投资收益的计算

  资产委托人的投资收益由资产管理人根据每日记录的“每万份计划份额净收益”和资产委托人持有的计划份额及持有计划份额的对应天数进行加总计算,精度为0.01元。资产委托人多次认/申购本计划份额,致使其持有的不同计划份额的持有天数不同时,根据持有天数分别计算其持有的不同计划份额的投资收益。资产管理人每日计提资产委托人的投资收益,并于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间的每个结转日向资产委托人进行结转。本资产管理计划成立后的每个结转日,如果资产委托人已计提但未结转分配的投资收益为正值,则资产管理人将已计提但尚未结转的资产委托人的投资收益向资产委托人进行分配,分配方式为将资产委托人应当获得的投资收益结转为本资产管理计划相应的计划份额。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收益每日计提。每日结转。本资产管理计划每日结转当期全部收益时,若资产委托人的当期累计收益为正数,则以红利再投资方式体现为计划份额增加;若当期累计收益为负数,则减少相应计划份额。

  应当结转的计划份额=已计提但未结转分配的投资收益/1元;如果资产委托人已计提但未结转分配的投资收益为负值,则应减少相应的计划份额,直至累计至投资收益为正值的开放日,资产管理人方为资产委托人结转并增加相应计划份额。

  (十七)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范围为:

  1、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债券发行主体评级在AA-以上的企业债、债券发行主体评级在AA-以上的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等;

  2、上市流通的浮动利率债券;

  3、正回购、期限1年以内的债券逆回购;

  4、金融同业存款、通知存款、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或大额存单;

  5、开放式货币市场基金;

  6、剩余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高信用等级或优质信用增级的票据资产;

  7、基金管理公司的子公司、证券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计划;

  8、期限在2年以内的低风险银行理财产品;

  9、信托产品;

  10、剩余期限在6个月以上3年以内的高信用等级或优质信用增级的票据资产;

  11、剩余期限在3年以内的高信用等级或优质信用增级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12、其他具有较高安全性并且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短期金融工具以及监管部门许可的其他金融工具或产品。

  二、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公司与资产管理人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及与本资产管理计划销售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暂时性闲置流动资金。

  四、投资金额:投资金额(本金)不超过5000万元,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五、授权期限:自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审批与执行

  (一)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总经理在投资额度内审批每一笔(次)投资金额及投资事项。

  (二)公司业务部门及经办人负责具体操作投资事项。

  七、风险与防控

  (一)投资风险

  本资产管理计划的投资可能面临下列各项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特定的投资方法及资产管理计划所投资的特定投资对象可能引起的特定风险、提前终止或延期终止风险、原状分配风险、业绩报酬提取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资产管理计划可能因资产管理人元达信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管理能力不足导致投资损失。

  (二)风险防控措施

  1、公司投资业务部门拟定购买本产品投资计划,并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 实施。

  2、公司业务部门及经办人负责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 督,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状况,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及时采取相应赎回措施;同时定期向董事长、总经理汇总投资情况,并报送董事会备案。

  3、公司风控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的资金使用与执行的规范性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投资产品的品种、时限、额度及履行的授权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进行全面检查,报送董事会备案。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投资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 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安全性高的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在投资期限和投资赎回灵活度上做好合理安排,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求,并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05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截至目前,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云南保山辖区内独立的发电及供电企业,公司水泥业务日常生产运营用电必须全部向该公司购买,该项交易存在必要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7年4月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三)款规定,关联董事陈赞泽先生已对该项议案回避表决,其余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截至目前,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云南保山辖区内独立的发电及供电企业,公司水泥业务日常生产运营用电必须全部向该公司购买,该交易事项存在必要性和持续性。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三)款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形成关联关系,双方发生的日常供用电行为构成关联交易。2017年公司向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电力的交易行为,需按监管规则履行决策程序后签署有关供用电合同。

  同意将该关联交易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会议议案之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所列交易事项,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原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该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500713406801M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住所: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正阳北路208号

  法定代表人:杨思锋

  注册资本:26803.3047万元

  成立日期:1996年10月21日

  经营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发电、供电及相关物资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发电站、变电站建设、安装,输电线路架设安装,境外缅甸的水电开发建设、道路货物运输、货运配载、仓储理货(不含危险化学品);搬运装卸,货运信息咨询;旅游项目的投资及经营管理;商贸代理、物流代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

  主要股东:保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等。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之(三)款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形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2017年度公司向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电力,用于水泥业务日常生产运营。

  (一)用电地址、用电性质和用电容量

  1、用电地址:隆阳区汉庄镇小堡子

  2、用电性质:

  ①行业分类:大工业、水泥制品

  ②用电分类:大工业用电

  ③负荷性质:一般负荷

  3、用电容量

  根据用电方的申请,供电方确定用电10kV受电变压器容量为: 常用容量1565千伏安、565千伏安、500千伏安,合计实际投入容量为1565千伏安、565千伏安、500千伏安。

  (二)供电方式

  1、供电方以10kV电压等级,由小堡子变电站128开关、126开关和422开关向用电方供电。

  2、未经供电方同意,用电方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供电力。若违反供电营业区管理的有关规定,供电方有权停止对用电方供电。

  (三)计量方式

  1、供电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在双方供电设施分界处安装用电计量装置,安装在用电方的计量装置,用电方负有保护义务,该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作为向用电方计算电费的依据。

  2、用电计量方式采用:高供高计。

  3、用电计量装置分别装设在:用电方变压器高压侧上。

  4、上下网计量装置主要参数如表:

  ■

  5、设在供电方或用电方的计量装置的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及连接线等均由供电方办理,用电方应提供工作上的方便。 在新装、换表及现场校验后,供电方应对该用电计量装置加封。用电方应在工作凭证上签章,并对计量装置负责保管。

  6、供电方应按规定对用电计量装置进行校验、更换。如发生用电计量装置丢失、损坏、封印脱落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应及时通知供电方,由供电方负责处理,用电方参与,由用电方承担维修或更换费用。用电方认为供电方装设的计量装置不准时,可向供电方提出校验申请,经供电方同意后进行校验。用电方对校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在接到供电方校验结果后 5个工作日内,向计量检定机构申请检定,逾期视同用电方对校验结果无异议,供电方不再保留该计量装置原状。

  7、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退补电量按《电力法》和《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及有关计量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后处理。供电方设在用电方变电所的计量装置发生故障时,用电方应及时通知供电方,供电方应尽快处理。

  (四)无功补偿及功率因数

  1、用电方装设无功补偿装置总容量 / 千乏。

  2、用电方功率因数在用电时应达到0.9。

  (五)电价及电费结算方式

  1、计价依据与收费标准

  (1)供电方按照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批准的电价和用电计量装置的记录,定期向用电方结算电费及随电量征收的有关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电价和其他收费项目费率调整时,按新的调价文件规定执行。

  (2)用电方的电费结算执行两部制电价及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注:受电容量合计达到315千伏安(含315千伏安)以上大工业用电的用户执行两部制电价]

  A、基本电费按变压器容量计算。变压器容量为1565千伏安。即月基本电费为:1565千伏安×20元/千伏安.月=31300元/月(按实际投入容量征收);变压器容量为565千伏安。即月基本电费为:565千伏安×20元/千伏安.月=11300元/月(按实际投入容量征收)。变压器容量为500千伏安。即月基本电费为:500千伏安×20元/千伏安.月=10000元/月(按实际投入容量征收)。

  B、供电有功电价:

  丰水期(5月26日至11月25日)执行电价如表

  ■

  枯水期(11月26日至次年5月25日)执行电价如表

  ■

  【注】:以上执行所列价格

  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0.02元/千瓦时;

  除农业排灌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外,均含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0.0055元/千瓦时;

  除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4元/千瓦时;

  除居民生活用电、农业排灌用电、农业生产用电、趸售农村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0.008元/千瓦时。

  C、功率因数调整电费考核标准为0.9。当用电方功率因数低于0.9时按照原水利部、国家物价局[1983]水电财字第215号文《关于颁发功率因数调整电费办法的通知》执行。

  2、抄表电费结算方式

  (1)供电方对用电方实行每月15日前按照上月电费的60%预收当月电费,并于自然月最后一天抄表当天计算月电费,用电方并在自然月最后一天抄表计算电费起至次月10日内交清电费,自10个日历日未交清电费时,供电方从第11个日历日开始向用电方计收电费违约金。用电方在接到缴费通知单后务必对电费结算核实,并由供电方向用电方征收每月实际结算电费。经双方协商,允许用电方通过采用以下方式结算当月电费,如支付转帐支票方式、现金支票方式、银行托收方式等。

  (2)用电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额交清电费。逾期不交按《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和《云南省供用电条例》规定停电处理。

  (3)用电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拒付电费。用电方对用电计量,电费有异议时,应先交清电费,然后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请求电力管理部门调解,如调解不成时,双方可选择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其中一种方式解决。

  (六)约定责任

  1、为保证供电、用电的安全,供电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用电方的用电情况进行检查,用电方应当予以配合。用电检查人员在执行查电任务时,应向用电方出示《用电检查证》,用电方应派员随同并配合检查。

  2、用电方应按期进行季节性安全检查和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发生重大设备及人身事故时,应及时向供电方用电检查部门报告。供电方应参与事故的分析并协助用电方制订防范措施。

  3、用电方对受电装置一次设备和保护控制装置进行改造或扩建时,应到供电方办理手续,并经供电方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4、用电方的自备发电机组应报供电方备案,需要并网的,必须经供电方、用电方签订协议后,方可并网运行。

  5、根据供电方式的要求,用电方必须与供电方另文签办双电源供电手续。

  (七)违约责任

  1、供电方违约责任

  (1)除电网事故外供电方未能依法按规定的程序事先通知用电方停电,给用电方造成损失的,供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承担赔偿责任。

  2、用电方违约造成责任

  (1)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供电方对外停电,用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五条有关规定承担责任。但不承担因供电方责任使事故扩大部分的赔偿责任。

  (2)由于用电方的责任造成电能质量不符合标准时,对自身造成的损害,由用电方自行承担责任;对供电方和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用电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3)用电方应在自然月最后一天抄表计算电费起至次月10日内交清电费,自10个日历日未交清电费时,供电方从第11个日历日开始向用电方计收电费滞纳的违约金。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止,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经供电方催交,用电方仍未付清电费的,供电方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并追收所欠电费和电费违约金。

  (4)用电方擅自改变运行方式,变更供电容量,危害供用电安全,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用电方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一百条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3、其他违约责任按《供电营业规则》相关条款处理。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供电方、用电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依本合同之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共同提请电力管理部门行政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可提起诉讼解决。

  (九)供电时间

  本合同签约,且用电方新建的受电装置经供电方检验合格后,供电方即依合同向用电方供电。

  (十)本合同效力及未尽事宜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供电营业规则》和《云南省供用电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如遇国家法律、政策调整修改时,则按规定修改、补充本合同有关条款。

  2、本合同有效期自2017年04月09日起至2018年04月08日止。合同到期后,如供用电双方都未提出变更、解除合同,在双方未重新签订新的合同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供电方、用电方任何一方欲修改、变更、解除合同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九十四条办理。在修改、变更、解除合同的书面协议签订前,本合同继续有效。

  4、本合同自供电方、用电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二份,供电方、用电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6、本合同附件包括:

  ⑴ 供电接线及供电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分界示意图

  ⑵安全责任划分协议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证书

  (4)用户计量装置校验检查确认单

  以上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四、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合同签署等具体业务。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目前,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云南保山辖区内独立的发电及供电企业,公司水泥业务日常生产运营用电必须全部向该公司购买,该项交易存在必要性。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7日

  ●报备文件

  (一)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前认可的意见

  (四)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董事会审议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600883 证券简称:博闻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7-004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4月1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 2017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汪洪生先生召集并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通过关于提请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通过关于预计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05)》)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4月7日

  ●报备文件

  (一)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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