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16日08:50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3月16日讯

据澎湃报道,《证券法》修订草案中拟增加对该项条款的表述,对大股东减持的范围有明确规定,包括对大股东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IPO(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进行减持的,其持股比例、期限,卖出时间、数量、方式等。按照监管思路,大股东减持不得损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影响证券市场交易秩序。

(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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