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3月15日18:30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3月15日讯

3月15日,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五大部门联合发布文件称,在市区范围内,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首次和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手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自3月16日起正式实施。

(证券时报·e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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