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ST昆机 编号:临2017-019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会议。

  ● 本次董事会议提案均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于2017年3月10日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材料。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地点昆明,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人,实到12人。

  (五)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2017年度内办理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银行融资的议案;

  本提案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上述提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将于公告当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公司网站http://www.kmtcl.com.cn。

  特此公告。

  ● 报备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0806 证券简称:*ST昆机 公告编号:2017-020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4月6日

  3.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于2017年2月16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现持有25.08%股份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机床(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2017年3月14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函》,并提请公司召开的最近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新增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由董事会授权经理班子2017年度内办理不超过人民币柒亿元银行融资的议案;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7年2月1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7年4月6日 上午9 点30分

  召开地点: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本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4月6日

  至2017年4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提案及新增提案,已于2017年2月16日及2017年3月15日公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com.hk、公司网站http://www.kmtcl.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二项

  1)提请批准关于公司章程2017年第一次修正案;

  2)提请批准关于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7年第一次修正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5日

  ● 报备文件

  (一)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附件:股东大会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代理人委托书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

  本委托书代表的股份数目(附注1)_________________本人(附注2)_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持有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股票A股___________股,H股_________股(附注3) ,为本公司的股东。

  本人委任大会主席或 先生(女士)(附注4)代表本单位(或本人)2017年4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中国云南昆明茨坝路23号(公司注册地)贵公司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举行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该大会代表本人依照下列指示(赞成、反对、弃权,附注5),就股东大会公告所列的以下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的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

  本人:______________

  日期:2017年____月____日签署(附注6)

  附注1:请填上与本委托书有关的A股及H股总股数,如未填上数目,则本委托书所代表的股份数目将被按视为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本公司股份。

  附注2:请用正楷填写股东全名及地址。

  附注3:请分別填上实际持有本公司的A股及H股各自的总股数。

  附注4:如欲委派大会主席以外的人士为代表,请将“大会主席”的字样划去,并在空格内填上您所委托的代表的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代表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表无须为本公司股东。

  附注5:您如欲对某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号;如欲对某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号。若无任何指示,受委托代表可自行酌情投票。

  附注6:本委托书必须由您或您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由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本附注所述授权书均须公证。

  公司将根据上述“赞成”、“反对”、“弃权”之明确票数,包含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若没有明确票数,则不计算在议案表决结果的分母中。

  附注7:就内资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最迟须于股东大会开始时间之前24小时(即2017年4月5日上午9时30分之前)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10室)。就H股持有人而言,本委托书连同附注6中所述的授权书必须同一时间内交回本公司之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分处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地址為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183號合和中心17樓1712-1716室,方始有效。

  附注8: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时须出示已填妥及签署的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附注9:本股东代理人委托书以一式两份填写。其中一份应依据附注7的指示送达本公司,另一份则依据附注8的指示于股东大会出示。

  本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云南省昆明市茨坝路23号,邮政编码:650203

  联系电话:0086-871-66166612或0086-871-66166623

  传真:0086-871-66166623或0086-871-66166288

  联系人:罗涛先生、王碧辉女士

  

  证券代码:A 600806 /H300 证券简称:*ST昆机 编号:临2017-021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A股股票暂停上市风险提示公告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A股股票可能被上海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A股股票被暂停上市的原因

  鉴于本公司于2014年、2015年连续两个财政年度经审计为净亏损,上海证券交易所已根据上市规则自2016年4月1日起发出A股退市风险警告。若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继续为负值,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将于2016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停牌,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停牌起始日后的15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

  二、其他提示说明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2016年经营业绩将亏损,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亏损约3.75亿元左右。公司已于2017年1月5日、1月11日、1月18日、2月16日、2月18日、3月4日发布了《关于公司A股股票存在暂停上市风险的提示性公告》(公告号:2017-001、002、004、015、017、018),2017年1月23日公司发布了《2016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公告号:2017-0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16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仍为负值,公司A股股票可能于2016 年度报告披露后被暂停上市。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cn)以及本公司网站(www.kmtcl.com.cn)。公司已多次发布公告警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沈机集团昆明机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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