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思美传媒")于2016年12月29日与上海智海扬涛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海扬涛"或"标的公司")及其股东舟山智富天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富天成")、施文海签署了《上海智海扬涛广告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思美传媒以人民币9,000万元收购智海扬涛6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智海扬涛已完成相关股权、公司章程的备案,并取得了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6年12月30日及2017年3月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收购上海智海扬涛广告有限公司6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117)、《关于现金收购上海智海扬涛广告有限公司60%股权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10)。

  近日,公司收到智富天成股东施文海、廖依群、朱建华(以下简称"承诺人")针对本次交易附带事项的承诺函,具体承诺如下:

  在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方收到思美传媒支付的第一笔现金对价即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40%人民币36,000,000元后,承诺人承诺以本次交易的对价总额的8%即720万元人民币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大宗交易、协议转让、参与定增等合法、合规、切实可行的方式(以下简称"持股方式")取得思美传媒股份,取得股份期间为自收到上述第一笔现金对价起三个月内(如遇思美传媒停牌则相应顺延),承诺人承诺不得晚于上述期间且不得低于承诺金额取得思美传媒股份,否则应承担本次交易对价总额30%的违约金。承诺人承诺因本款取得的思美传媒股份自行锁定至2018年4月30日,且标的公司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且承诺人已经依据《上海智海扬涛广告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有),否则视为承诺人实质性违约并应承担转让对价总额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思美传媒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在本次交易的股权转让方收到思美传媒支付的第二笔现金对价即本次交易对价总额的20%人民币18,000,000元后,承诺人承诺以本次交易的对价总额的8%即720万元人民币通过"持股方式"取得思美传媒股份,取得股份期间为自收到上述第二笔现金对价起三个月内(如遇思美传媒停牌则相应顺延),承诺人承诺不得晚于上述期间且不得低于承诺金额取得思美传媒股份,否则应承担本次交易对价总额30%的违约金。承诺人承诺因本款取得的思美传媒股份自行锁定至2019年4月30日,且标的公司2018年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且承诺人已经依据《上海智海扬涛广告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履行完毕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如有),否则视为承诺人实质性违约并应承担转让对价总额的30%的违约金,并赔偿思美传媒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特此公告。

  思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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