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锡业股份

  股票代码:000960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春融街779号上海东盟大厦A座406室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乌龙街道春融街779号上海东盟大厦A座406室

  股份变动性质:间接权益变动

  签署日期:二零一七年二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反映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决策机构全体成员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责任。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情况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及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云锡控股间接持有贵研铂业(股票代码600459)3,212.64万股,间接持股比例为12.31%;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昆明钢铁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持有云煤能源(股票代码600792)8,958.81万股,间接持股比例为9.05%。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按照全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部署,探索云南省国企改革路径。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继续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次交易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的方式

  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取得云锡控股31.29%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前云南省国资委持有云锡控股100%的股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云锡控股的股东由云南省国资委变更为云南省国资委和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注册资本金由338,432.9749万元增加至492,555.0449万元,各方持股比例分别为68.71%和31.29%。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云南省国资委持有云锡控股100%的股份,且通过云锡控股持有锡业股份13.50%的股份,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云南省国资委持有云锡控股68.71%的股份,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云锡控股31.29%的股份,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云锡控股和云锡集团间接持有锡业股份15.76%的股份。具体持股情况如下图所示:

  ■

  三、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2016年7月29日,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与云锡控股签署了《增资协议》,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云南锡业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2、合同主要内容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报云南省国资委批准同意,甲方向乙方增资22亿元。

  3、合同的先决条件和生效条件

  (1)乙方已经以书面形式向甲方充分、完整披露乙方的资产、负债、权益、对外担保以及与协议有关的信息等;

  (2)甲方投资前,乙方业务和财务状况没有重大的不利改变;

  (3)甲方投资前,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的股权未发生转让或变动;

  (4)乙方向甲方所作出的各项陈述和保证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的;

  (5)乙方已经取得增资事项的内部有效决议或上级批复文件;

  (6)甲方已履行完毕其同意对乙方进行投资的内部决策程序(如需)。

  4、合同款项支付

  甲方应于取得本协议第三条约定的全部先决条件和生效条件满足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其认购的相当于增资款22亿元人民币汇入乙方指定账户。

  四、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本次云锡控股注册资本增加及股权结构变动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化。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云锡控股所持有的锡业股份9,927万股股份处于被质押状态。

  六、本次股份变动的授权及批准情况

  本次增资内部决策完备,并获得云南省国资委批准。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未清偿的负债,也不存在上市公司为信息披露义务人负债提供的未解除的担保,或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锡业股份股票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3、《增资协议》;

  4、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地址:云南省个旧市金湖东路121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 李思勇

  签署日期:2017 年2月24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昆明和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委派代表:李思勇

  签署日期:2017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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