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7-004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2月10日以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会议于2017年2月20日下午15: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汪永琪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9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8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注册资本由6,000万元增加至8,000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17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根据本次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本次章程修订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2,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102,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498,000元。
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7)316号《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2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176.10万元,为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公司拟用募集资金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主要用于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银行贷款”7,249.80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中国工商银行宁海支行贷款1,980万,偿还浙商银行宁海支行贷款1,000万元,偿还中国银行宁海支行贷款2,970万元,偿还中国农业银行宁海县长街支行贷款1,299.80万元,共计偿还银行贷款7,249.80万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7-005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已于2017年2月10日以书面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17年2月20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马飞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7)316号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12,176.1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偿还中国工商银行宁海支行贷款1,980万,偿还浙商银行宁海支行贷款1,000万元,偿还中国银行宁海支行贷款2,970万元,偿还中国农业银行宁海县长街支行贷款1,299.80万元,共计偿还银行贷款7,249.80万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7-006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0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如下修订:
■
修订后的《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完成后,根据本次上市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此本次章程修订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7-007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 12,176.10万元。
●本次置换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2,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102,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498,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8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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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17)316号《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2月17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2,176.1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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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本次拟对以上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进行置换,置换募集资金总额为12,176.10万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7年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2,176.10万元置换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7)316号专项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奇精机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认为奇精机械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国信证券对奇精机械使用12,176.10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等额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表述。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176.1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本次资金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7)316号专项鉴证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12,176.1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 备查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5、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7-008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2,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102,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498,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8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天健审(2017)316号,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21,761,046.66元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扣除置换自筹资金后,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 260,736,953.34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计划
1、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1.5亿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和大额存单以及其他低风险、保本型投资产品。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4、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5、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等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四、风险管理措施
为了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有关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业务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展。
公司购买的为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等产品,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上述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如需开立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在上述理财产品等存续期间,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等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独立董事、 监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五、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专项意见说明
1、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认为奇精机械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在保证公司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投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奇精机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国信证券对奇精机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保证募集资金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监事会意见
全体监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 1.5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直接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17-009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7,249.80万元,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3208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1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2,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0,102,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82,498,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1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28号)。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情况
根据《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可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偿还银行贷款”7,249.80万元。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偿还中国工商银行宁海支行贷款1,980万,偿还浙商银行宁海支行贷款1,000万元,偿还中国银行宁海支行贷款2,970万元,偿还中国农业银行宁海县长街支行贷款1,299.80万元,共计偿还银行贷款7,249.80万元。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审议情况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2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经全体董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偿还中国工商银行宁海支行贷款1,980万,偿还浙商银行宁海支行贷款1,000万元,偿还中国银行宁海支行贷款2,970万元,偿还中国农业银行宁海县长街支行贷款1,299.80万元,共计偿还银行贷款7,249.80万元。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 年 2月20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偿还中国工商银行宁海支行贷款1,980万,偿还浙商银行宁海支行贷款1,000万元,偿还中国银行宁海支行贷款2,970万元,偿还中国农业银行宁海县长街支行贷款1,299.80万元,共计偿还银行贷款7,249.80万元。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相关安排,不影响其他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偿还中国工商银行宁海支行贷款1,980万,偿还浙商银行宁海支行贷款1,000万元,偿还中国银行宁海支行贷款2,970万元,偿还中国农业银行宁海县长街支行贷款1,299.80万元,共计偿还银行贷款7,249.80万元。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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