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2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129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潘建清先生主持。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2人,董事龚杰洪先生、钟宏先生,独立董事姚志高先生、廖益新先生、关白玉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邵峰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共同对外投资标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参与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成都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97.38%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同意公司与太阳鸟游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本次交易相关协议、承诺函、确认函等文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投票表决的二分之一以上赞成票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上述1-3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天通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及潘建清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回避票数为155,723,325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徐静、吴恩惠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天通股份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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