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6年10月17日、12月13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利用自有临时性闲置资金不超过20亿元人民币(该额度可以滚动使用)进行投资购买产品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一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017年2月15日,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署了《中融-晟融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优先级D6类)》(合同编号:2015202011000714-6),公司以自有资金5,000万元认购"中融-晟融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5,000万份信托单位。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购买的信托计划理财产品情况

  1、信托计划名称:中融-晟融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计划受托方: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3、信托委托人、受益人: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4、信托保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信托单位类型:优先级D6类信托单位

  6、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自信托单位取得日至2017年8月3日

  7、认购金额:5,000.00万元

  8、产品预期收益率:约6.3%(年化)

  9、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10、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合计以自有闲置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购买信托计划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48%。

  二、中融信托基本情况

  公司财务管理部已对中融信托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1、公司名称: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3年1月15日

  3、注册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嵩山路33号

  4、注册资本:600,000万元

  5、法定代表人:刘洋

  6、经营范围:按金融许可证核准的项目从事信托业务。

  7、主要股东: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安泰达商贸有限公司、中植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经纬纺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8、财务状况: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中融信托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18,851,817,193.08元,负债合计为6,967,093,952.43元,股东权益合计为11,884,723,240.65元;2015年度,营业收入为6,587,819,030.25元,净利润为2,605,407,144.55元。

  截至2016年9月30日,中融信托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23,358,817,611.74元,负债合计为9,962,593,825.7元,股东权益合计为13,396,223,786.04元;2016年1-9月营业收入为4,462,710,824.58元,净利润为1,759,301,384.84元。

  三、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中融信托签署了《中融-晟融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优先级D6类)》,前述合同所涉及的信托计划基本情况如下:

  1、信托计划名称:中融-晟融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类型: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为自益信托,信托计划成立时的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3、受托人: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4、信托计划的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管理的资金以信托的方式委托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利益进行管理。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以管理、运用或处置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

  5、信托资金的投向:信托资金主要通过债权、股权、收益权、债权加股权等组合投资方式,将信托资金投向文化传媒、电子商务等优质行业的优质企业及项目,或通过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加入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信托受益权等方式投资于其他风险可控的项目及产品,以期为受益人获得良好的投资收益,资金闲置期间也可以用于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包括国债、公司债、交易所及银行间市场债券)、债券基金、货币市场基金、银行理财产品,以及政策法规允许投资的其他项目及产品。

  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不得用于资金拆入、对外担保;不得直接投资于债券正回购、黄金期货等商品期货、股指期权、股票期权等产品以及法律法规禁止投资的领域、对象。

  6、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拟募集资金规模不设上限,预计为人民币贰拾亿元(小写:¥2,000,000,000元),实际规模以实际募集的信托资金金额为准。信托计划成立时的募集规模不低于人民币伍仟万元(小写:¥50,000,000元);且受托人有权对信托计划的募集规模及最低募集金额做出调整,并在受托人网站(www.zritc.com)上公布。

  7、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本信托计划预计存续的期限,为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至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60个信托月度之日。各信托单位的存续期以持有该类信托单位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信托合同所约定的期限为准。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可以提前终止或者延期。

  8、信托单位:本信托计划下信托受益权的份额化表现形式,每份信托单位的面值为1元。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单位拟分为优先级信托单位及次级信托单位。

  (1)优先级信托单位:指优先级A类信托单位、优先级B类信托单位、优先级C类信托单位、优先级D类信托单位及优先级T类信托单位的合称。其中,优先级D类信托单位指委托人签署《中融-晟融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优先级D类)》出资认购(申购)的信托单位,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行情况发行一系列优先级D类信托单位,优先级D类信托单位根据其预计存续期限、预期年化收益率、是否可以赎回等条件,可再细分为D1,D2,D3……Di(i为自然数,受托人有权调整信托单位类别名称,信托单位类别名称以实际发行为准,下同)等不同类别,该系列信托单位统称为优先级D类信托单位。

  (2)次级信托单位:指委托人签署《中融-晟融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次级)》出资认购(申购)的信托单位,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行情况发行一系列次级信托单位,次级信托单位根据其预计存续期限、是否可以赎回等条件,可再细分为次级1,次级2,次级3……次级i等不同类别,受托人有权调整信托单位类别名称,信托单位类别名称以实际发行为准,该系列信托单位统称为次级信托单位。

  9、信托利益:指受益人在信托项下信托财产中享有的经济利益,受益人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总额为信托财产总额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税费、负债后的余额。即:信托利益=信托财产-信托税费-信托费用-负债。

  10、信托利益分配:(1)优先级受益人信托利益的分配:除信托合同另有约定外,优先级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内不进行信托利益分配,受托人在优先级信托单位对应的信托单位注销日(包括提前注销日、如期注销日或延期注销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在信托单位注销日持有拟被确认注销优先级信托单位的优先级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如果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收回了部分信托本金及信托收益,受托人可将所收回的该等款项用于向优先级受益人分配部分信托本金及该部分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收益。

  (2)次级受益人信托利益的分配:对经受托人许可赎回的次级信托单位,不计算预期信托收益。次级受益人的信托利益分别于该次级受益人交付的信托资金所参与的单个标的投资项目终止日及信托计划终止日(包括提前终止日、如期终止日或延期终止日)核算。

  11、信托风险:

  (1)法律政策风险:国家金融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的调整和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和废止,可能会引起市场波动,投资对象经营业绩也可能存在波动,从而影响信托收益。我国信托财产的登记制度尚未建立,有关信托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离、信托财产不得强制执行以及其他保护信托财产的相关规定在实践中可能产生不同理解,并可能对委托人和受益人造成损害。

  (2)投资风险:受世界经济形势波动、国家利率调整等影响,信托计划资金投资的金融产品、权益性投资产品及其他投资产品的价格将会发生波动,并可能引起信托财产出现投资亏损。在信托财产出现投资亏损的情形下,存在信托计划进入变现期而提前终止信托计划进行清算分配的可能,并存在信托计划终止后剩余信托财产不足支付届时应予支付的信托费用和受益人预计可获分配的信托利益金额的可能,从而影受益人的信托利益。

  (3)信用风险:信托计划所投资的投资品种,可能因交易对手违约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到期投资品种不能得到及时足额偿付,进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

  (4)管理风险:由于受托人的经验、技能等因素的限制,在管理信托财产的过程中可能产生由于对信息的采集和判断发生偏差而使信托财产未能实现预期收益或遭受损失的风险。

  (5)保管人风险:可能存在因本信托计划的保管人违规经营和管理疏忽而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风险。

  (6)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因市场内部和外部的原因,受托人不能将信托财产迅速变现的风险,以及因此而引起的不能及时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利益的风险。

  (7)信托计划(或信托单位)提前终止风险:受宏观政策、市场波动、相关交易对手经营及信用状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信托计划(或信托单位)可能在预计存续期限届满前提前终止,这将可能导致受益人无法获得按照信托计划预期存续期限计算的预期信托收益。

  如果在信托计划存续期间受托人收回了部分信托本金及收益,受托人可将所收回的该部分款项用于向受益人分配部分信托本金及分配该部分信托本金对应的信托收益。受托人向相应受益人分配了部分信托本金后,与所分配的信托本金所对应的信托单位终止,由此将导致受益人实际获得分配的信托利益数额少于按照信托计划预计存续期限计算的信托利益数额。

  (8)信托计划(或信托单位)延期风险:如在信托计划(或信托单位)预计存续期限届满日信托财产未能全部变现,信托计划(或信托单位)将进入延长期,信托计划(或信托单位)延长期内,受托人处置信托财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受益人将无法及时获得信托利益。

  (9)本金损失风险:如果信托计划(或信托单位)终止后信托财产不足支付信托计划(或信托单位)项下应付未付的信托税费、信托费用及负债,或在支付完毕信托计划(或信托单位)项下应付未付的信托税费、信托费用及负债后的剩余部分不足全体优先级受益本金金额的,优先级受益人面临本金遭受损失的风险。

  如果信托计划(或信托单位)终止后信托财产不足支付信托计划(或信托单位)项下应付未付的信托税费、信托费用、负债及全体优先级受益人预期信托利益,或在支付完毕信托计划(或信托单位)项下应付未付的信托税费、信托费用、负债及全体优先级受益人预期信托利益后的剩余部分不足全体次级受益本金金额的,次级受益人面临本金遭受损失的风险。同时,次级受益人劣后于优先级受益人获得信托利益分配,次级受益人面临更大地本金损失风险。

  (10)信托单位类别风险:受托人特别提示,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开放期内发行的优先级(或次级)信托单位与已经发行的优先级(或次级)各类信托单位的预计存续期限、预期收益率、是否可赎回等条件可能互不相同,就持有不同类别的信托单位的受益人而言,可能出现交付相同认购/申购资金的受益人适用不同预期年化收益率、适用不同预计存续期限、预期收益率、是否可赎回等条件的情形,也可能出现交付较低(或较高)认购/申购资金的受益人适用较高(或较低)预期年化收益率、较长(或较短)预计存续期限的情形,因此可能导致持有不同类别的信托单位的受益人以相同认购/申购资金享有不同收益并承担不同风险,或以较低(或较高)认购/申购资金适用较高(或较低)收益、较长(或较短)预计存续期限并承担较低(或较高)风险。

  (11)信托单位认购/申购被拒绝的风险: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认购、申购的情形保留拒绝信托受益人认购、申购的权利,可能导致受益人不能按预期认购、申购信托单位,从而预期信托利益受损。

  (12)信托单位赎回申请被拒绝的风险:受益人拟赎回其所持信托单位的,须向受托人提出赎回申请,经受托人同意后方可赎回,如受托人拒绝其赎回申请,受益人将无法及时获得信托利益。

  (13)信托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经受托人合理判断受托人有权宣布本信托计划不成立。

  (14)信息传递风险:受托人将按照信托文件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本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受益人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受益人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受益人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受益人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受益人自行承担。另外,受益人预留在受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受托人,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受托人联系方式变更的,受托人将可能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并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受益人自行承担。

  (15)其他风险:在信托计划成立后开放发行信托受益权时,后发行的信托受益权的信托利益可能晚于其之前发行的信托受益权获得分配。当先发行信托受益权的信托利益获得分配后,后发行的信托受益权可能面临因后续投资项目发生风险,从而导致其信托利益无法足额获得分配。

  因市场变化等因素,或战争、自然灾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导致信托财产的损失,影响本信托计划的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资金使用的前提下进行的,通过适度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过去12个月内累计购买银行及信托理财产品且尚未到期的余额共计163,520万元(含本次购买的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8.31%,其中,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购买银行及信托理财产品金额73,5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1.72%;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金额合计9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6.59%。本次购买信托受益权理财产品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公司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相对较低的稳健型的理财产品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金融市场的变化存在不确定性,因此理财产品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业务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规范和管理对理财产品的投资和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公司制定了《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制度》,对理财投资的原则、投资范围及资金来源、审批权限及信息披露、操作流程、核算与管理、监督与控制、信息保密措施等方面做了详尽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金融许可证;

  5、中融-晟融通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优先级D6类)。

  特此公告

  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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