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2月13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富润”)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陵有色”)《减持告知函》获悉,浙江富润于2017年2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共计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7%。铜陵有色于2017年2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共计9,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一: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

  截至目前,浙江富润分别于2016年12月5日、2016年12月12日、2016年12月14日、2017年2月7日和2017年2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9,760,932股,累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3%。

  股东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截至目前,铜陵有色分别于2016年12月28日,2017年1月4日、2017年2月10日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0,000股,累计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5%。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一: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

  ■

  股东二: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2、浙江富润和铜陵有色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承诺。

  3、本次减持完成后,浙江富润和铜陵有色仍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

  三、备查文件

  1、铜陵有色金属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减持告知函》。

  2、浙江富润股份有限公司《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甘肃上峰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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