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与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海运”)、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远海能”)订立增资协议,公司、中国海运及中远海能同意按现有股本比例,以货币资金向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海财务”)增资6亿元,其中公司增资人民币3.9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海财务的注册资本从人民币6亿元(含500万美元)增加至12亿元(含500万美元),公司、中国海运及中远海能各自于中海财务的股本比例仍为65%、10%、25%。

  2、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3、本次增资尚需取得银监主管部门的批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7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中海财务增资的议案》。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17年1月17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参加会议的董事11名。有效表决票为4票,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根据该议案,中海财务拟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亿元(以下简称“本次增资”)。本次增资由中海财务各股东按现有持股比例同比例现金增资,其中,公司新增出资人民币3.9亿元,其余两名股东中国海运与中远海能分别新增出资人民币0.6亿元及1.5亿元。本次增资完成后,中海财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6亿元(包括500万美元)增加至人民币12亿元(包括500万美元),公司、中国海运及中远海能各自于中海财务的股本比例仍为65%、10%、25%。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

  截至2016年12月31日,中国海运合计持有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02%,为公司控股股东;同时,中国海运合计持有中远海能总股本比例为38.56%,亦为中远海能的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中国海运及中远海能均构成公司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海运

  ■

  2、中远海能

  ■

  三、关联交易标的

  本次增资的标的公司为中海财务,中海财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

  乙方: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中远海运能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二)交易价格:

  1、甲方自愿以货币资金增资人民币0.6亿元,增资后中海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含500万美元),其中甲方共出资1.2亿元人民币,占中海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10%,股本比例保持不变。

  2、乙方自愿以货币资金增资人民币3.9亿元,增资后中海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含500万美元),其中乙方共出资7.8亿元人民币,占中海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65%,股本比例保持不变。

  3、丙方自愿以货币资金增资人民币1.5亿元,增资后中海财务公司注册资本为12亿元人民币(含500万美元),其中丙方共出资3亿元人民币(含250万美元),占中海财务公司注册资本的25%,股本比例保持不变。

  (三)支付期限:

  增资各方保证在中海财务公司增资事项获得银监部门审批同意后十五个工作日内,足额缴存全部的增资额。

  五、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影响

  本次增资将增强中海财务进一步扩展业务的能力及提升其整体盈利能力,从而实现股东价值最大化。

  六、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公司事前就本次增资事项通知了独立董事,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获得了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方案的认可,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经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增资中,公司与关联方系按中海财务现有股本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关联交易安排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增资议案,关联委员均已回避表决。

  经审议,审核委员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本次增资中,公司与关联方系按中海财务现有股本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关联交易安排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有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与中国海运及中远海能签署的《中海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增资协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四)审核委员会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中远海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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