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月2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山东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集团")有关股份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黄金集团已于2017年1月20日将其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0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8%)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行,质押期限自2017年1 月20日至质押登记解除日止,并于2017年1 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黄金集团共持有公司股份831,933,8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0%。累计质押公司股份100,000,000股(含本次质押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12.02%,占公司总股本的5.38%。

  黄金集团依托良好的发展能力,成为中国工商银行实施首批债转股业务的入选企业,为推进债转股项目的落地,黄金集团所属子公司与工商银行旗下的公司发起设立合伙企业,合伙企业以股权或债权等方式将所筹资金投放到集团公司或所属企业。黄金集团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做质押,就相关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支付义务提供担保。目前黄金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外部融资能力和偿付能力,其质押融资的还款主要通过提高盈利能力、优化资本结构、拓展融资渠道、合理搭配长短期债务等方式按期偿还债务。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后续如出现平仓风险,黄金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还款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控股股东上述股份质押事项的进展,并依法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山东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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