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1月19日讯
国务院国资委18号公开发布了《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和《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新修订的两个央企投资监管办法,要求针对央企境内和境外的投资项目,要分别建立负面清单,划定投资红线。
对此,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资本运营研究中心主任、金融学教授冯鹏程在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环球资讯广播《早间第一资讯》节目中表示,国资委加强对央企投资的监管,这是国资委作为出资人,对被出资企业进行监管必须要做的事情。
冯鹏程称,对央企投资监管并不是一个新鲜事。其实,自央企成立以来,一直有包括国资委,和没有国资委的时候的经贸委进行监管。而作为出资人对他的下属企业监管,也一直都有,包括对投资者的管理。所以说,这次新修订的34号文、35号文,它只是对以前的办法有所改变。改变在一个是贴合了我们国家对央企和国企的改革顶层设计,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以前对企业的管理都是事无巨细,这就有一个弊端,就是该管的没有管好,不该管的又管的过多。造成了“一放就乱,一收就死”的局面。因此,这次是体现出了中央对于国企改革的一个思路。还有,比如说在内容上,提出了管资本是管四个方面,就是管投向、管程序、管风险、管回报,冯鹏程认为,这种提出的很明显,也是一个变化。
第三,这次的两个管理办法,从形式上来看,作为监管央企更加的科学,也创新了一种管理手段,就是提出了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际上,这个制度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办法。这种制度也更能够有效地处理政府和企业的边界问题,也可以有效处理出资人和被出资人的管理问题。因此,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一个更科学的管理办法。
第四,这两个办法出台以后,再加上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可以让我们今后国资委对央企的管理,走上一个依法监管的道路。因为,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里面,有规定坚决不能做的事情、审慎干的事情。所以,以后央企去做这些事的时候,就会依照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哪些事情是坚决不能做的,所谓的“红线”;哪些事情可以干但是必须要向国资委请示;哪些事情是肯定的。这样会很分明,不像以前作为行政管理是一种很落后的方式。
在冯鹏程看来,这两个办法最后实际的效果好与不好。形式上看是很科学,但是实际效果好不好,还是要看它落实的情况。而落实主要看两个方面,一个是与国家政府行政职能的转变;第二是包括国资委,国家对央企的顶层设计的实施,能不能结合起来,这是有关系的。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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