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3日02:05 证券时报

  原标题: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公告编号:2016-142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召开通知于2016年12月7日以通讯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及其他相关出席人员,并于2016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海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出席会议董事9人,其中冯儒先生、方天亮先生采用通讯表决,其他董事均现场出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续办抵押贷款的议案》

  2015年10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抵押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拥有的位于三亚市田独镇迎宾大道,使用面积为17,272.36平方米土地及建筑面积为3,641.58平方米的房屋【土地房屋权证号:三土房(2010)字第04894号】、琼海瑞泽混凝土配送有限公司拥有的位于琼海市上埇墟嘉博路东侧,使用面积为45,333.0平方米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海国用(2009)字第0946号】及建筑面积为1,851.45平方米的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海房权证海字第26375号】、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澄迈分公司拥有的位于老城开发区颜春岭,使用面积为52,140.62平方米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号:老城国用(2010)第1257号】作为抵押物,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3,000万元整,贷款期限:自贷款金额到账之日起12个月。上述贷款于2016年11月到期,公司已于到期日前归还本次贷款。

  现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经审议,同意公司继续以上述三处土地及房屋作为抵押物,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申请续办3,000万元抵押贷款,贷款期限:自贷款金额到账之日起12个月,贷款利率:以中信银行实际审批为准,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抵押贷款的续办手续由管理层落实。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亚瑞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三亚瑞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泽再生资源")向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7,000万元,期限五年,贷款固定年利率4.75%,用于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PPP项目建设;同意瑞泽再生资源以三亚市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厂PPP项目的特许经营权为本次贷款提供质押担保,并同意上述贷款本息未结清前,瑞泽再生资源不进行利润分配;为支持子公司顺利开展业务,同意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7,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满之次日起两年,其他具体内容均以签订的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具体事宜。

  瑞泽再生资源是基于三亚市建筑废弃综合利用厂PPP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具备到期还款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具体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亚瑞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相关方签订业务合作协议的议案》

  2016年10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拥有的 25,363.48万元应收账款、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以位于肇庆市金利镇金洲村委会大鸿山、龟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为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先生及其配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向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华西银行")申请2亿元人民币贷款。本次贷款是长城华西银行受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平安证券睿智1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及其委托人)的委托向公司的借款。

  2016年12月6日,公司与长城华西银行以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贷款合同》、《委托贷款抵押合同》等。其中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以其所有的位于肇庆市高要区金利镇金洲村委会大鸿山、龟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172,327.90平方米及地上18389.78平方米房产(共计18本不动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号为:粤[2016]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1954号、粤[2016]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1955号、粤[2016]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1956号、粤[2016]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1957号、粤[2016]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1958号、粤[2016]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1959号、粤[2016]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1960号、粤[2016]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1961号、粤[2016]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1962号、粤[2016]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1963号、粤[2016]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1964号、粤[2016]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1965号、粤[2016]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1966号、粤[2016]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1967号、粤[2016]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1968号、粤[2016]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1969号、粤[2016]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1970号、粤[2016]肇庆高要不动产权第0001971号)为上述贷款提供抵押担保。

  现长城华西银行拟将上述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

  经本次董事会审议,同意长城华西银行将上述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在债权转让后,同意长城华西银行将上述债权对应的抵押权人变更给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同意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肇庆市金岗水泥有限公司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长城华西银行、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海林先生及其配偶签订《业务合作协议》。关于《业务合作协议》的具体内容,公司将在签订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公告编号:2016-143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亚瑞泽再生资源

  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名称: 三亚瑞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人民币7,000万元;

  4、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人民币19,000万元(含本次),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

  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解决三亚瑞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泽再生资源")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确保其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瑞泽再生资源向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7,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贷款期限五年,贷款固定年利率4.75%,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2016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亚瑞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审议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 0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也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三亚瑞泽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6年08月04日

  3、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崖州区崖城镇创意产业园区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4、法定代表人:陈宏哲

  5、注册资本:3,316.67万元人民币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7、经营范围:建筑废弃物处理及综合利用技术研发、咨询、服务;路基材料与水泥稳定土的生产、销售;再生骨料与砂浆的生产、销售;墙体材料的生产与销售;营养土的生产与销售;混凝土制品的生产与销售;交通运输;环保砖、透水砖的生产、销售、技术研发、咨询、服务;商品混凝土的生产、销售、技术研发、咨询、服务。(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营批注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互动。)

  8、与本公司的关系: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其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情况:瑞泽再生资源尚处于项目建设阶段,暂无实际经营。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担保额度:7,000万元

  3、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担保期限: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内容以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

  为解决瑞泽再生资源PPP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促进其顺利开展相关经营业务。

  2、对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判断

  2016年12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三亚瑞泽再生资源利用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瑞泽再生资源是基于三亚市建筑废弃综合利用厂PPP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具备到期还款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况,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3.反担保情况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9,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19,000 万元(含本次担保事项),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0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瑞泽再生资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且其是基于三亚市建筑废弃综合利用厂PPP项目而设立的项目公司,具备到期还款能力。公司为瑞泽再生资源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项目建设的融资需求,促进其营运项目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本次对外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的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担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瑞泽再生资源向三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7,000万元,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次日起两年,其他具体内容均以签订的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件的约定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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