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3日02:06 证券时报

  原标题: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公告编号:2016-030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16年12月2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与会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的监事审议并以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及其他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的3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其在锁定期内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锁要求,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上述决议事项涉及的相关附件中,《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2016年12月13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公告编号:2016-031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16年12月2日前以专人送达、传真、邮寄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方式召开。与会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公司董事张军先生、冯境铭先生、卫国先生出席了现场会议,董事崔毅女士、任晓剑先生、熊照先生和独立董事汤勇先生、罗其安先生、陈珠明先生通过传真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张军先生主持,经全体与会有表决权董事逐项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电解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精艺万希铜业有限公司、芜湖精艺铜业有限公司及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的名义进行电解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自有资金投入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69%,占公司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5.66%)或在电解铜套期保值数量4,000吨以内,时间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二、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董事张军先生、卫国先生系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条件已满足,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36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8%。本次办理解锁事项已经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决议事项涉及的相关附件中,《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6年12月13日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电解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和《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2016年12月13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公告编号:2016-032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特别提示:

  1.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36人,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

  2.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锁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锁手续。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36人,可申请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占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8%。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1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其主要内容如下:

  1、限制性股票种类:公司A股普通股。

  2、限制性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3、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2015年12月11日。

  4、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15年12月23日。

  5、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00元/股。

  6、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数量:

  ■

  注:数据来源于四舍五入

  7、对限制性股票的锁定期、解锁时间安排: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内为锁定期。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锁定期内不享有进行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处置权。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和拆细增加股份同时锁定,不得出售、担保、偿还债务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份和拆细增加股份的解锁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期及各期解锁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8、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公司绩效考核要求

  ■

  激励计划中所指的净利润或计算过程中所需使用的净利润指标均以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负。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只有在解锁的上一年度考核为“A优秀、B良好”的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申请解锁,而“C不合格”则不能解锁,由公司按回购价格回购该解锁期内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具体对应的考核分数及依据考核结果可解锁的比例如下:

  ■

  若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达成,激励对象可将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按照激励计划规定比例逐年解锁;当期可解锁时间内未申请解锁的部分不再解锁并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若解锁条件未达成,则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以回购价格回购限制性股票并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5年10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2、2015年11月17日,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关于制定<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至此,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在公司和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相关事宜。

  3、2015年12月11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律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2015年12月11日为授予日,授予价格为7.00元/股,授予36名激励对象300万股限制性股票。

  4. 2015年12月22日,公司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15年12月23日。

  5、2016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律师均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激励对象满足解锁条件进行了核查。

  二、《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情况

  (一)锁定期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锁定期为12个月。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数量为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5年12月11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锁定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且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不存在相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股权激励方案中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根据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将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个解锁期的相关解锁事宜。

  三、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可以解锁的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即本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万股,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为36人。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第一期解锁的核查意见

  本次可解锁激励对象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等的规定,在考核年度内均考核优秀,且符合其他解锁条件,可解锁的激励对象的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解锁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公司业绩及其他条件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锁的36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关于任职资格的规定,其在锁定期内的考核结果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要求,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办理相关解锁事宜。

  六、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符合相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

  2. 我们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锁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 公司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解锁安排(包括锁定期限、解锁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 本次解锁有利于加强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强化共同持续发展的理念,激励长期价值的创造,有利于促进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36名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内按规定解锁,同意公司为其办理相应解锁手续。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解锁的条件已经满足,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解锁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及《激励计划》、《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次解锁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公告编号:2016-033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电解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6年12月12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电解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电解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套期保值的目的

  电解铜为公司铜加工业务的主要原材料。公司开展电解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可能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拟开展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1、交易品种: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标准合约。

  2、预计投入资金额度及业务期间:根据公司目前的铜加工业务的产销量计划,及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的保证金比例测算,本次公司进行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占公司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5.69%,占公司2016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净资产的5.66%)或在铜套期保值数量4,000吨以内,时间至2017年12月31日止。

  3、资金来源:公司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4、实施套期保值业务的主体:公司将以从事电解铜采购、生产、销售的主体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精艺万希铜业有限公司、芜湖精艺铜业有限公司及广东精艺销售有限公司的名义实施套期保值业务,以符合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进行处理的条件。

  5、是否满足《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运用套期保值会计方法的相关条件:

  根据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公司将主要以《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公允价值套期保值为目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司将持续地对套期保值的有效性进行评价,确保相关套期保值业务高度有效,以符合企业最初为该套期保值关系所确定的风险管理策略。

  三、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资金风险:由于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制度,可能由于期货行情短期内较大波动,造成追加保证金的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因来不及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公司虽已建立了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内控体系,但仍存在着可能会产生由于操作失误等其他过失原因导致内控体系执行失效的风险。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目前已具备完善的期货套期保值内控管理体系及相应的人才队伍

  公司在2006年11月前根据业务量不断上涨及供应商供货方式的变化,通过在上海期货交易所开展电解铜的期货交易活动进行原材料采购及套期保值活动,确保了原材料及时供应、降低了采购成本、化解了价格波动风险,保证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在此期间公司积累了相应的期货套期保值经验,培养了相关专业人才,建立了完善的期货保值内控管理体系包括制订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2、公司将严格执行期货套期保值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从事铜期货保值业务,目的是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原材料电解铜因价格波动而产生的存货价格波动风险和客户延期结算风险,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将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严格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根据生产经营所需及客户订单周期作为期货操作期,降低期货价格波动风险。同时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进行审批后进行操作。同时公司已设立专门的期货操作小组,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本次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电解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拟开展境内电解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就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及审批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同时,我们要求公司需严格执行公司制订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操作流程规定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明确相关责任人的权力、义务及责任追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电解铜价格波动及可能出现的客户违约风险,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电解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该项业务有利于锁定公司的生产成本,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保荐机构对公司开展上述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鉴于商品期货交易存在一定的风险,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注意,在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过程中,除了要引进具有期货交易和套期保值业务丰富经验的交易人员,精心研究电解铜的供需情况和历史价格波动规律外,还要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出发,根据电解铜的预估需求量,在公司董事会决定的套保业务资金量及交易数量的范围内,做好财务收支计划,并以此来安排交易,杜绝以盈利为目标的投机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3、恒泰长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电解铜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公告编号:2016-034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将于2017年1月16日届满,本公司拟开展相关换届选举工作。为了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将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监事选举方式、监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监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监事会的组成

  按照现行的本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名,股东代表监事2名,监事任期为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监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监事会以及在2016年12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本公司股东,有权向第四届监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

  (二)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推荐

  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6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监事会推荐监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对推荐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监事职责。

  五、监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公司监事候选人均为自然人,并且须具有与担任监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监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

  述事实者不能担任公司监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监事,期限尚未届满;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监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12、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人推荐监事候选人,必须向本公司监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监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见附件);

  2、推荐的监事候选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1)身份证明;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3)能证明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3、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二)推荐人向公司监事会提名监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6年12月16日16: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余敏珊、何嘉雄。

  2、联系电话:0757-26336931、26632838。

  3、传 真:0757-22397895。

  4、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工业区。

  5、邮政编码:528311。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推荐书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作为公司截至2016年12月13日在册股东,现本人(单位)拟向公司推荐第五届监事会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

  推荐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295 证券简称:精艺股份公告编号:2016-035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于2017年1月16日届满,本公司拟开展相关换届选举工作。为了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现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将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董事选举方式、董事候选人的推荐、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的组成

  按照现行的本公司《章程》规定,第五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非独立董事6名,董事任期为自本公司相关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董事的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董事换届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推荐

  本公司董事会以及在2016年12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者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在2016年12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单独或合并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第四届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推荐人推荐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一)推荐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6日前以书面方式向本公司董事会推荐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二)在上述推荐时间届满后,本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将对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提交本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本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大会召开之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亦应依法做出相关声明。

  (五)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股东大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候选人关于独立性的补充声明)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公司董事候选人均为自然人,并且须具有与担任董事相适应的工作阅历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董事职责。凡具有下述条款所述事实者不能担任本公司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6、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7、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8、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9、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10、无法确保在任职期间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于公司事务,切实履行董事应履行的各项职责;

  11、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除应具备前述董事任职资格外,还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5、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高级会计师或者会计学副教授以上职称等专业资质;

  6、在公司连续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7、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有关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和要求的规定;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 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2)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 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5) 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6) 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7) 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8) 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

  9)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限尚未届满;

  10) 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的;

  11) 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12) 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含本次拟任职上市公司)兼任独立董事的;

  13) 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六、推荐人应提供的相关文件

  (一)推荐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推荐书原件(见附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相关证件复印件(原件备查)及相关文件:

  (1)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的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独立董事培训证书复印件;

  3、推荐人资格证明。若推荐人为本公司股东,则应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券账户卡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推荐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推荐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两种方式;

  2、推荐人必须在2016年12月16日16:00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处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1、联系人:余敏珊、何嘉雄。

  2、联系电话:0757-26336931、26632838。

  3、传 真:0757-22397895。

  4、通讯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西海工业区。

  5、邮政编码:528311。

  特此公告。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附件: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推荐书

  广东精艺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作为公司截至2016年12月13日在册股东,现本人(单位)拟向公司推荐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具体情况如下:

  ■

  推荐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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