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证券代码:600352 股票简称:浙江龙盛公告编号:2016-077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
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6年4月1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4月2日披露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6-029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于2016年9月20日出具《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MTN436号),接受公司中期票据注册,注册金额为5亿元人民币,注册额度自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9月29日披露的《关于中期票据获得注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71号)。
公司于2016年11月7日发行2016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结果如下:
■
本期发行的相关文件已在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上刊登。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公告编号:2016-078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涉及
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本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的金额:截至目前Kiri公司没有对盛达公司作出任何损害赔偿的诉求。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目前该诉讼尚处于证据提交的阶段,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本次被起诉事项不会对公司目前乃至今后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Kiri Industries Limited(简称:Kiri公司)
印度注册号:L24231GJ1998PLC034094
住所地:印度Gujarat邦Ahmedabad市Ellisbridge, Townhall对面Hasubhai Chambers 7楼
Kiri公司持有德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37.57%股权。
被告一:盛达国际资本有限公司(简称:盛达公司)
香港注册号:1665167
住所地:香港观塘吉隆坡创业街9号2503室
盛达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德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62.43%股权。
被告二:德司达全球控股(新加坡)有限公司(简称:德司达公司)
新加坡注册号:200922409R
住所地:罗宾森路80号#02-00 新加坡 068898
德司达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盛达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2015年6月26日,Kiri公司在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向盛达公司及德司达公司提起诉讼,2015年6月30日,德司达公司收到Kiri公司的代表律师送达的法庭传讯令状以及起诉状的复本。
起诉状的主要内容:Kiri公司指控盛达公司作为德司达公司的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在德司达公司的事务中一直采取压迫Kiri公司的态度,并且/或者漠视Kiri公司作为德司达公司股东的利益。鉴于上述原因,Kiri公司要求盛达公司按照双方同意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确定的公允价值,收购Kiri公司所持有的德司达公司37.57%股权;若未能达成收购,则Kiri公司将寻求一项法庭命令,要求对德司达公司进行清算。
针对本次被起诉的事项,盛达公司及德司达公司已委托代理律师,依据新加坡法律、法规和相关事实,积极做好应诉工作,在之后的法庭前听证会中,盛达公司对Kiri公司的指控进行了否认,并且盛达公司就Kiri公司违反包括Kiri公司和德司达公司在内达成的《股份认购和股东协议》所造成的损失和损害进行了反诉。
截至目前,该诉讼的全部诉状已进行交换,并且诉状提供被视为已完成。当事人双方目前正处于将要完成诉讼证据提交的阶段。Kiri公司和德司达公司已分别于2016年9月21日和9月27日提交了文件补充清单,双方目前正对补充文件进行审查。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针对Kiri公司提起的上述诉讼事项,本公司基于实际情况,认为:
1、本公司曾于2013年11月11日与Kiri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双方就购买Kiri公司在德司达公司的股权事宜达成意向,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3年11月13日披露的《关于与Kiri工业有限公司签署<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50号),但后续双方未能就收购价格达成一致。
Kiri公司本次提起诉讼之目的,在于希望通过司法途径,经第三方会计所或评估机构确定的公允价值,将其所持有的德司达公司股权出售给盛达公司,从而实现短期的利益套现,以改变Kiri公司自身的财务困境。其关于盛达公司作为德司达公司的大股东和控股股东,在德司达公司的事务中一直采取压迫Kiri公司的态度,并且/或者漠视Kiri公司作为德司达公司股东的利益的指控并不成立,亦非其最终核心诉求。
2、目前该诉讼尚处于证据提交的阶段,尚未正式开庭审理。该诉讼如果盛达公司和德司达公司胜诉,则德司达公司将维持现状;如果败诉,则盛达公司最大的可能是在本公司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关政府审批(若需)后,按双方同意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或评估机构确定的公允价值,收购Kiri公司所持有的德司达公司股权。
3、鉴于Kiri公司包括恶意提起诉讼在内的系列行为已违反其于2010年1月31日签署的《股份认购及股东协议》的相关条款,盛达公司已提起相应反诉,要求其对盛达公司及德司达公司造成的损失和损害进行赔偿。
综上所述,该诉讼主要系Kiri公司与盛达公司之间关于股权收购的诉讼,截至目前Kiri公司没有对盛达公司作出任何损害赔偿的诉求,该诉讼对德司达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也未产生任何实质性影响,本次被起诉事项不会对本公司目前乃至今后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本公司也未将此诉讼作为重大诉讼事项。本公司为了进一步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让投资者更清楚知晓上述诉讼情况,避免将来Kiri公司通过媒体报道来影响投资者的判断和投资决策,特将该诉讼事项予以公告。
三、备查文件
1、新加坡共和国高等法院法庭传讯令状;
2、Kiri公司起诉状的复本。
特此公告。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日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