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刘卫国、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瑞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田效磊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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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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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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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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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根据公司与莱钢集团在2013年度重大资产重组中签订的《业绩补偿协议》,在补偿期间内(补偿期间指2012年11-12月至2015年度),若莱商银行经审计的净利润总和未能达到评估报告中的预测净利润总和的,应按协议约定的程序进行减值测试评估,以确定置入资产实际终值。若置入资产实际终值大于或等于补偿基准值(按置入资产评估值持续计算的价值)的,莱钢集团无需向鲁银投资支付补偿;若置入资产实际终值小于补偿基准值的,莱钢集团应自减值测试评估报告完成备案之日起10日内以现金方式向鲁银投资支付股权减值额,即补偿基准值减去置入资产实际终值的差额。
截至2015年12月31日补偿期限届满,莱商银行于补偿期间内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未达预测净利润总和。公司已会同莱钢集团招标聘请了万隆评估事务所对莱商银行截至2015年12月31日4.98%股东权益进行减值测试评估。目前,减值测试工作正在进行中。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本期公司出售万润股份股票,获得较大的投资收益,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大幅度增加。
公司名称: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卫国
日期:2016-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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