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12月30日和2016年1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15年第十四次会议和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银行理财产品以提高资金收益,购买理财产品的最高存量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该事项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16年12月31日内有效。(详见2015年12月31日与2016年1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2015-112】号和【2016-005】号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向中国银行平潭支行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产品的主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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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理财计划管理人根据市场利率和投资标的收益率变动及资金运作情况不定期调整预期年化投资收益率。
二、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短期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投资风险,除严格执行公司有关对外投资的内部控制规定外,为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公司采取措施如下:
(1)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在购买理财产品后,公司将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投资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同时,经办人员应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防范出现因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导致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情形,若发生产品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3)公司财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1、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运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高流动性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在建项目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和日常经营。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的短期理财,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过去12个月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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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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