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年1月22日披露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之法律意见书》,2016年6月29日披露了《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涉及第二大股东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股调整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现对上述两份法律意见书补充更正如下:
一、《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事宜之法律意见书》补充了经办律师及单位负责人签字;
二、《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涉及第二大股东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股调整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补充披露内容如下:
1、补充更正了对"瀚明公司无偿让渡股份的行为是否违反《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第二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转卖人民法院查封房屋行为无效问题的复函》的规定"的法律意见;
2、鉴于本公司股东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将导致其持有公司45,55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股权的处置及归属存在不确定性。对:(1)转增股份是否属于冻结物孳息;(2)该等股份对应的转增股份的处置及归属是否存在不确定性;(3)股份归属的不确定性对你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影响;(4)瀚明公司股份的处置是否会影响公司第一大股东的确认的法律意见作出补充更正。
上述两份法律意见书的全文请见本公告附件,补充更正的具体内容以黑斜体字体显示。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8月4日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http://www.sinaimg.cn/cj/pc/2015-04-02/32/U10832P31T32D122213F651DT20150402120014.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