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6年8月2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对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进行了审议,并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公告编号:2016-06,以下简称"2016年半年报")等相关公告。
现就2016年半年报"第五节重要事项"之"十、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中"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部份,补充公告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承诺自2015年7月11日起6个月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低于200万股本公司股份。后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10月9日开市起停牌,至2016年4月21日复牌,因而在原承诺期限内无法履行该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兰州黄河新盛投资有限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关联企业再次承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即2016年8月5日至2016年10月12日(扣除国庆假期)期间,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选择合适时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不低于200万股本公司股份。
因本次补充公告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兰州黄河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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