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7月01日17:00 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严政)三联商社7月1日晚间公告称,由于公司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此前未获中国证监会审核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国美控股提请公司董事会同意其附属全资子公司国美电器原于2011年6月28日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在原承诺的解决到期日(即2016年7月25日)的基础上延长履行时限6个月(即至2017年1月25日),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为帮助公司股票2011年恢复上市,并鉴于监管部门对同业竞争的监管要求,国美电器于2011年6月承诺,将在三联商社恢复上市之日起五年之内,选择合适的时机,彻底解决与三联商社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为达到上述目的,其将采取符合适用法律规定的方式对三联商社进行资产重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承诺人(或其关联方)与三联商社进行吸收合并;三联商社通过与承诺人(或其关联方)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资产置换等方式,将原有业务剥离,建立新的主营业务;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该承诺到期日为2016年7月25日。

  2015年9月,三联商社启动了重大资产重组程序,此后公司于同年12月29日公告了《三联商社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浙江德景电子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并同时募集配套资金。2016年2月26日,公司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已经获得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相关文件中,披露了在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剥离公司家电零售业务资产的初步计划,以在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彻底解决与国美电器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不过,该重组方案却未获证监会“放行”。2016年5月18日,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35次工作会议审核,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未获通过。6月2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同意继续推进本次重组。

  鉴于此次重组预计无法在2016年7月25日前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国美控股提请上市公司董事会同意国美电器原于2011年6月28日作出的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在原承诺的解决到期日(即2016年7月25日)的基础上延长履行时限6个月(即至2017年1月25日),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公告显示,公司于6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国美电器变更与公司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何阳青、魏秋立、董晓红回避表决。同日公司发布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于7月19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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