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调整为不低于6.24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1,054.3590万股。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 年10月14日和2015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确定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价格不低于6.34元/股(以下 简称“发行底价”),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10,880万股,募集资金净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不超过6.6亿元(含6.6亿元)。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2016年4月8日,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201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520,65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股利52,065,000.00元。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于2016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6-032),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5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5月26日。
鉴于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16年5月26日实施完毕,现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调整如下:
一、发行底价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底价调整为6.24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红利=6.34元/股— 0.10元/股=6.24元/股
二、发行数量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调整为11,054.3590万股。具体计算如下:
调整后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前发行数量上限×调整前发行底价÷调整后发行 底价=10,880万股×6.34元/股÷6.24元/股=11,054.3590万股(取整数)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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