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高档消费可能要另缴税了
经济导报记者 孙罗南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头戏”之一 ———消费税改革,近日备受关注。有媒体报道称,消费税改革方案有望加快推出。
山东百丞税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华,26日接受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消费税改革下一步可能有两个大动作,一是征税范围的调整,二是征收环节的调整。
第四大税种
关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调整,董华对导报记者说,可能要将一部分高消费、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和服务行为纳入征税范围;同时,将一部分如化妆品等的居民日常消费品的消费税征收进行调整。比如,普通化妆品下一步可能不征收消费税了,不过对一些高档消费品可能还要征收。
据了解,消费税是我国位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之后的第四大税种,目前属于中央税,由国税部门征收。
目前,已是大众消费品的一般化妆品等商品实行30%的消费税税率。2015年国内消费税收入超过1万亿元(10542亿元),同比增长18.4%。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主编的《财政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研究》一书(2014年出版)曾建议,要将更多的高消费、高能耗、高污染产品和服务行为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比如,一次性不可降解物、贵金属电池等严重破坏环境的产品,高档时装、高档皮草、私人飞机等新兴奢侈品,高档会所、高级美容、高档娱乐等服务(待营改增结束后)。
在2006年,消费税征收范围曾进行过一次大的调整,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石脑油、润滑油等商品,被纳入征税范围。
去年2月,财政部发文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征收环节亦或调整
董华认为,未来,消费税将在对征税范围进行调整的同时,对征收环节也进行调整。“原来消费税主要是在生产环节征收,下一步可能要逐渐步移到消费环节征收。这个调整也是比较大的。”
为何要调整征收环节?董华表示,是为了将消费税划给地方做准备。
本月起,已试点4年的“营改增”全面推开,昔日地方第一大税———营业税退出历史舞台。4月30日,国务院公布了营改增后央地收入划分过渡方案———所有行业增值税由中央和地方共享,地方按税收缴纳地分享增值税的50%;以2014年为基数,中央上划收入通过税收返还方式给地方,确保地方既有财力不变。该方案暂定执行2-3年。
董华对导报记者说,下一步国家可能考虑将消费税转由地方进行征收。而一旦消费税划给地方征收,如果征收环节不改变的话,就会造成严重的税负不均。“比如说,你的辖区要是有个烟厂、酒厂或炼油厂,那税就都到缴你那了。如果在销售环节征收的话,那可能消费税就比较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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