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新修订的公司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中设置了太多的反收购条款,华神集团(000790)昨日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
在5月17日,华神集团曾披露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不过深交所认为公司在新的章程中设置了较多的反收购条款,且部分条款涉嫌与《公司法》、《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存在差异。诸如,关于股东表决权在章程中有如下规定,“如收购者(包括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存在如下情况,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得行使表决权:自最近一次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算36个月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处罚的情形或立案调查;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所披露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而针对股东临时提案权,公司章程中则做出了“新任董事(或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必须由本届董事会提名”、“在发生恶意收购的情况下,新改组或换届的董事会成员应至少有2/3以上的原董事会成员继续留任”等规定。此外,章程中还对股东增持的权利进行了一些特殊的限制,如“针对恶意收购方按照本章程的要求向董事会提交的关于未来增持、收购及其他后续安排的资料,做出讨论分析,提出分析结果和应对措施,并在适当情况下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确认”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5月9日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在关联股东四川华神集团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华神集团的定增方案出乎意料地遭到中小股东的投票否决。而在一位长期跟踪华神集团的投资者看来,定增方案未获通过可能说明有新的资本力量在搅局,而公司“火速”设置这些条款就是在为这些潜在的“野蛮人”设置更多的规则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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