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48证券简称:长城信息公告编号:2015-41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5年7月7日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14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独立董事意见和保荐机构意见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登载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简称:长城信息证券代码:000748公告编号:2015-42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方式于2015年7月7日发出。会议于2015年7月14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0748证券简称:长城信息公告编号:2015-43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7月14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证监许可[2014]1313号文核准,公司于2014年12月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31,847,133股,每股发行价格3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999,999,976.20元,扣除发行费用20,400,000元,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979,599,976.2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12月22日全部到账,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4]12877号《验资报告》。公司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14年5月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6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4年6月25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以下简称“预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计划投资于以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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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计在未来12个月内,公司使用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三、公司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2015年4月24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人民币4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进度安排,本公司目前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成本,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人民币1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有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若出现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而产生的建设资金缺口,公司将及时归还募集资金,以确保项目进度。
公司承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者对控股子公司以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5年7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公司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经营成本,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长城信息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重大影响。长城信息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长城信息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2、监事会决议;
4、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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