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3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局调查通字1673号)。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相关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对公司立案稽查。上述信息本公司已于201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临2014-003号)。

  2015年6月18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5]20号),公司决定不行使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详细见公司于2015年6月19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21号)。

  截止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如公司因该立案稽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微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

  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创兴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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