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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证券自营业务

  (1)买入返售和卖出回购业务核算办法

  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根据协议承诺将于未来某确定日期返售的金融资产不在资产负债表内予以确认。买入该等资产所支付的成本,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列示。买入价与返售价之间的差额在协议期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计入利息收入。

  2)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根据协议承诺将于未来某确定日期回购的已售出的金融资产不在资产负债表内予以终止确认。出售该等资产所得的款项,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列示。售价与回购价之间的差额在协议期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计入利息支出。

  (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手续费收入,在证券买卖交易日确认收入。代兑付证券的手续费收入,于代兑付证券业务基本完成,与委托方结算时确认收入。

  (3)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当期到期返售的,按返售价格与买入价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在当期没有到期的,期末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利息,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4、投资银行业务

  (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证券承销收入,以全额包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在将证券转售给投资者时,按承销价格确认为证券承销收入,按已承销证券的承购价格结转承销证券的成本;以余额包销或代销方式进行承销业务的,于发行结束后,与发行人结算发行价款时确认收入。

  (2)利息收入

  在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收到时,按资金使用时间和约定的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5、资产管理业务

  (1)受托理财业务的确认和计量

  受托客户资管理业务包括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对于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以控制为基础判断与受托客户资产管理服务相关的资产及到期将该等资产返还给委托人的义务是否纳入本集团的资产债表内核算。对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以资产管理人的身份在约定期间和范围内代理委托人投资、管理和处置资产,公司仅收取管理费,不承担与受托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风险,因此不纳入公司资产负债表内核算。

  (2)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于受托管理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时,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计算应由公司享受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确认为当期的收益或损失。如合同规定按固定比例收取管理费的,则分期确认管理费收益。

  6、融资租赁业务

  (1)租赁

  越秀租赁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越秀租赁作为承租方时,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经营租赁是指除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越秀租赁作为承租方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越秀租赁作为出租方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确认为收入。

  (2)一般风险准备

  一般风险准备,包括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

  越秀租赁按照当年风险资产余额一定比例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2016年末一般风险准备金达到风险资产余额的1.5%。

  (3)收入

  越秀租赁营业收入主要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租息收入、担保费收入等,主要的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1)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为客户提供融资租赁业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在与客户办理业务结算时确认为收入。

  2)利息收入

  在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收到时,按资金使用时间和约定的利率确认利息收入。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在当期到期返售的,按返售价格与买入价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在当期没有到期的,期末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计提利息,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

  3)租息收入(融资租赁收入)

  ①租赁期开始日的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包括在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②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租赁收入。分配时,越秀租赁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当确认的租赁收入。

  实际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之和的折现率。

  ③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处理

  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和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情况下,均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实际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租赁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租赁收入。在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任何调整。

  ④或有租金的处理

  越秀租赁在融资租赁下收到的或有租金计入当期损益

  7、基金管理业务

  受托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收入,于受托管理合同到期,与委托单位结算时,按照合同规定的比例计算应由公司享受的收益或承担的损失,确认为当期的收益或损失。如合同规定按固定比例收取管理费的,则分期确认管理费收益。

  越秀产投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红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收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取得的价款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的和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8、融资担保业务

  (1)融资担保业务风险准备金的计提

  广州担保风险准备金包括长短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长短期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按照融资性担保业务当年担保费收入的50%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列入当期损益。提取实行差额提取法,上一年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可以转回或扣减当年应提取的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按照融资性担保业务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1%的比例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列入当期损益,其中,金融产品担保业务担保赔偿准备金每年计提比例为:1%/融资期限,即在融资期限内以每年平均计提的方式计提担保赔偿准备金,融资期限内总计计提比例为担保责任额的1%。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10%的,实行差额提取。

  (2)一般风险准备

  一般风险准备,包括一般风险准备金和交易风险准备金。

  广州担保按照税后净利润一定比例(需经董事会批准确定)计提一般风险准备金。

  (3)担保费收入

  广州担保主营业务收入主要包括评审费收入、市场性业务担保费收入、政策性业务担保费收入、咨询服务费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予以确认:

  1)担保合同成立并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2)与担保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公司;

  3)与担保合同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计量。

  市场性业务主要包括中小及个贷担保业务、存单质押业务、农商行股权质押业务、直接融资担保业务和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担保业务收费遵循“风险定价”原则,主要根据业务整体风险程序、具体担保项目风险敞口大小和担保期限长短确定收费标准。广州担保对各类业务的收费总额拟定标准综合费率及综合费率上限,当综合费率达到上限,允许调整咨询服务费费率,评审费及担保费费率固定。

  政策性业务主要包括农业业务、批发市场业务、科技业务、再担保业务、小额担保业务。政策性业务只收取担保费,不收取评审费及咨询服务费;担保费按担保金额的1.2%收取,其中再担保业务按照担保机构收到保费的1.2%收取。

  9、小额贷款业务

  (1)资产减值准备

  越秀小贷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资产进行检查,分析判断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根据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发放贷款和垫款,至少应当按季进行分析,采取单项或组合的方式进行减值测试,计提贷款损失准备。

  越秀小贷根据标准法计算潜在风险估计值,按潜在风险估计值对风险资产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其中,信贷资产根据金融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风险分类,标准风险系数为:正常类1%,关注类2%,次级类25%,可疑类50%,损失类100%;对于其他风险资产可参照信贷资产进行风险分类,标准法潜在风险估计值计算公式: 潜在风险估计值=正常类风险资产×1%+关注类风险资产×2%+次级类风险资产×25%+可疑类风险资产×50%+损失类风险资产×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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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越秀小贷计提的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质量提高时,应在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范围内转回,增加当期损益。

  (2)收入的确认原则

  越秀小贷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贷款利息收入、自有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业务按照合同约定确认收入,收入确认原则如下:

  1)贷款利息收入: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按实际利率法在利润表中确认。

  2)自有资金存款利息收入:按规定的利率按月计提,在季度结息时按实际收到的利息进行入账。

  3)投资收益:越秀小贷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收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处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取得的价款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的和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或经调整的净利润计算应享有的份额确认投资收益。

  (二)主要业务的内控制度及其执行的有效性

  1、经纪业务

  越秀金控下属企业广州证券设立机构客户总部及零售客户总部,分别对机构营业部及零售营业部进行统一管理;资金财务总部、信息技术中心对营业部的财务、信息技术进行垂直管理;风险管理总部、机构客户总部及零售客户总部、各营业部按照各自职责对交易活动等进行动态监控。广州证券具有统一的营业部标准化服务流程和岗位职责、业务流程;针对账户管理、资金存取及划转、委托与撤单、清算交割、转托撤指、查询及咨询等各业务环节,均制订了完善的操作程序和控制措施。

  (1)广州证券加强风险控制管理,从严治理营业部业务操作流程,采取了以下措施。

  1)推行风险控制责任制,各级负责,责任到人。针对内部欺诈型风险、外部欺诈型风险、投诉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各类风险特点,从各部门基层员工开始,到部门主管,至合规风控专员和营业部负责人,责任到人。

  2)广州证券结合具体业务工作,举办相应的合规、反洗钱和风险控制专项学习教育。加强员工自律、职业道德和法纪观念等在内的综合性教育,培养员工阳光健康的职业道德操守,使员工熟悉自身岗位工作职责要求,理解和掌握业务的整体流程和关键风险点,学会防范和化解欺诈、投诉和操作等各类风险。

  3)广州证券建立有效处理紧急事件的应急方案,化解各种风险,维护稳定。在公司总部指导下,营业部已完善了三防应急方案、网络信息系统应急方案等,并通过实践演练逐步完善各项应急方案,务求各应急方案能够起到现实效果。

  4)广州证券加强具体业务操作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加强对具体操作人员的规范约束。部门、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发现差错事故、潜在风险问题时,及时按照公司合规要求,逐级上报,及时处理,将风险防范于未然。

  5)广州证券严格审核员工从业资格,进行相应岗位管理,特别是咨询和柜台人员的资格把关,未获取资格的人员严禁从事相关工作。

  6)广州证券营业部使用的集中交易柜台系统,实现了对所有营业部数据集中统一管理。信息技术中心建设的监控系统可以实时采集数据,实现了对营业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交易情况的实时监控。除了业务部门保存的原始凭证外,集中交易柜台系统具有强制留痕功能,系统记录了所有柜员的操作流水及客户操作流水,通过菜单权限和复核流程控制,禁止柜员不经授权和复核进行数据修改。营运管理总部、信息技术中心根据权限管理办法,为营业部柜员的菜单权限进行授权、修改参数。营业部柜员不相容菜单权限相互分离。集中交易系统管理员密码由信息技术中心、营运管理总部双人分管。集中交易系统严格禁止透支、虚增账户、虚存资金、修改清算数据。

  7)广州证券营业部电脑机房已安装防雷和防静电设施,计算机供电与照明供电线路分开,营业场所建立了双回路供电系统。对重要技术资料、交易业务数据均进行备份并异地存放,建立完整的计算机运行日志及系统应急措施方案

  2、不合格账户的管理情况

  广州证券严格遵照证监会[微博]及广东证监局要求,制定了《账户清理规范工作业务流程》等相关制度,积极开展账户清理工作:

  (1)做好不合格账户合规激活工作

  对于前来申请恢复交易的不合格账户持有人,由营业部审核客户递交的账户规范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并提交经纪业务管理总部进行最终审核。广州证券要求营业部必须收到登记公司确认同意解除限制措施的反馈信息后,才能在柜台交易系统解除账户的限制措施,切实做到“规范一户,启用一户”。

  (2)积极做好客户宣传工作

  通过指定报刊、公司网站、营业部公告栏、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电台节目、财经报纸和股市沙龙等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监管部门和公司对不合格账户规范工作的要求和措施,说明将对未规范不合格账户实施中止交易措施,充分揭示风险,清晰描述不合格账户规范后恢复交易等业务办理流程,说明账户中止交易及后续规范措施的相关安排。

  广州证券按监管部门要求切实做好客户宣传工作,每项具体措施实施前都发布公告提醒客户,截至目前没有出现客户因被中止交易而投诉公司的情况。

  (3)对未签署存管协议的客户限制资金转出

  为督促客户尽快前来营业部签署第三方存管协议,广州证券已从2008年6月10日起,对柜台系统客户分组为“上线未签约户”客户统一限制“证券转银行”功能。限制实施前公司已通过公司网站、网上交易、营业部公告栏和短信等方式通知客户,目前没有出现客户因被限制转账而投诉的情况。

  (4)正式启用客户影像管理系统

  广州证券已在全部营业部正式启用客户影像管理系统,要求营业部柜台人员对所有新开户客户及前来办理柜台业务且未留存过影像资料的老客户,通过客户影像管理系统扫描上传相关影像,以切实加强客户账户管理,建立账户管理长效机制。

  2、自营业务

  广州证券自营业务内部控制的核心是防范因规模失控、决策失误、超越授权、变相自营、账外自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导致的风险。目前,针对自营业务广州证券已经建立了包括《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办法》、《公司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公司自营业务合规管理指引》、《固定收益业务银行间市场交易资金结算管理细则》、《自营业务信息隔离规定》、《股指期货自营业务管理规定》等组成的制度体系。

  建立了完备的自营投资决策体系和风控体系。证券自营业务形成了以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固定收益总部四级业务决策机构进行管理;形成了包括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监督评估等环节的运行机制。严格自营业务资金划拨、账户管理、清算和保密管理。同时,建立自营业务的防火墙,避免自营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利益冲突。

  3、投资银行业务

  广州证券设立企业股权融资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决策议事机构,在公司总经理(总裁)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全面管理职责。企业股权融资委员会按照职能分工下设内核小组,具体履行拟报送监管部门的投资银行业务项目申请材料的内部核查职责。公司设立做市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在公司总经理(总裁)的授权范围内履行对公司股转系统做市业务进行管理和决策。

  投资银行业务设四级审核制度控制投资银行业务风险:第一级审核:项目负责人;第二级审核:项目承做事业部负责人;第三级审核:投资银行管理总部(质量控制组);第四级审核:内核小组。投资银行业务均应执行第一级、第二级审核,需对外报送材料的投资银行业务应增加执行第三级审核,列示于各内核小组分工中的业务应在三级审核上再增加执行第四级审核。

  为配合做市商业务部的设立,投资银行管理总部制定并发布了《公司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投资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试行)》两份制度。除此之外,投资银行业务部门还相继制订或完善了以下的制度,如《投资银行业务内核管理规定》、《企业股权融资委员会议事规则(2015年修订)》、《投资银行业务管理办法》等。

  4、固定收益业务

  广州证券建立了董事会、总经理(总裁)办公会、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固定收益业务总部的四级业务决策机构。同时,为推动和规范公司固定收益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固定收益业务的经营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现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广州证券制定了《固定收益业务管理办法》、《固定收益业务授信管理细则》、《固定收益总部投资交易业务操作流程》等内控制度。

  5、资产管理业务

  广州证券设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作为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运行的管理机构,对广州证券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资产管理总部为资产管理业务的执行部门,下设内部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小组,该决策小组向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负责。资产管理总部设立投资管理部、金融产品部、销售管理部和运营管理部,人员配置合理,实现投资、交易、产品、营销、风险控制等岗位分离。

  广州证券实施证券库制度,资产管理业务投资的证券只能在证券库内挑选。证券库按关注程度从低至高分为:一级证券库、二级证券库及核心证券库。各级证券库的调整按照资产管理总部、投资决策小组、资产管理业务委员会三个层级申请决策。广州证券修订了《公司银证合作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合作银行遴选细则》,新增《资产管理投诉处理操作指引》、《账户管理操作指引》、《资产管理业务非标债权投资工作规程(试行)》、《资产管理业务非标债权投资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及《资产管理业务合同管理指引》等多项制度,完善资产管理业务内部控制管理。

  6、债券融资业务

  广州证券设立承销决策委员会(以下简称“承委会”),承委会是公司证券承销业务的决策议事机构,旨在控制公司的承销风险。承委会下设股权承销决策小组和债权承销决策小组,分别负责股权承销业务和债权承销业务的承销决策工作。广州证券设立债券承销项目质量审核小组,负责对拟向发改委、证监会、交易所等机构报送的债券融资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广州证券审计总部负责对债券融资业务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债融融资总部设立合规风控专员,负责日常的专项合规管理实务、项目评估和风险控制,并根据合规与法律事务部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出具评估报告。

  为推动和规范公司债券融资业务发展,提高公司债券融资业务的经营管理水平,防范和化解业务风险,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现有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广州证券先后制定并修订了《债券融资业务管理办法》、《债券融资项目管理规定》、《债券融资项目立项操作规程》、《债券融资项目质量审核操作规程》等规章制度。

  7、融资融券业务

  为规范融资融券业务,制定了《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管理制度》、《公司融资融券业务会计核算办法》等规章制度及业务流程。明确了信用业务管理委员会是融资融券业务的组织管理部门,负责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工作。规定了融资融券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融资融券业务的决策与授权体系严格按照董事会—业务决策机构—业务执行部门—分支机构的架构设立和运行。

  广州证券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注重防范利益冲突:明确要求在融资融券交易中为客户开立信用证券账户和信用资金账户,与投资者持有的普通证券账户和普通资金账户相区分;对融资融券客户进行必要的投资者教育,充分揭示融资融券业务的注意事项与相关风险;已建立严格的隔离墙体系,确保融资融券与投资银行、证券自营、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业务相互独立;建立了独立的融资融券业务集中交易系统和独立的集中监控系统。

  8、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

  为全面规范流程,严格防控风险,提高运作效率,促进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健康发展,广州证券制定了《公司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管理办法》。对约定购回业务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形成了层次分明、职责明确的分级授权体系。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按照董事会——信用业务管理委员会——信用业务管理总部——证券营业部的架构设立和运作。

  广州证券开展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遵循业务隔离原则,确保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与投资银行、证券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在决策、机构、人员、办公场所、信息、账户、结算与技术系统等方面相互分离,有效防范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与其他业务间的利益冲突。

  9、转融通业务

  转融通业务包含转融资业务和转融券业务。为保证转融通业务流程,防控风险,广州证券制定了《公司转融通业务管理办法》,确定了董事会负责确定融资融券业务的总规模,转融通业务规模以董事会确定的融资融券业务总规模为上限;总经理(总裁)办公会是公司转融通业务的决策机构,确定转融通业务授权体系、确定与转融通业务有关部门的职责、制定转融通业务相关管理办法、在董事会核定的总规模内,可以根据市场变化等情况及时调整规模;信用业务管理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转融通业务发展规划、审核转融通业务的管理办法和操作流程;信用业务管理总部是广州证券转融通业务的执行部门,负责转融通业务的日常运营和管理;资金财务总部负责广州证券转融通业务自有资金相关的资金调拨,转融通相关的会计核算;营运管理总部负责转融通业务的清算与交收;信息技术总部负责转融通业务管理系统的搭建、运行、维护及权限管理;证券营业部负责本营业部客户的盯市、通知服务等工作。

  10、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

  为确保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顺利开展,广州证券制定了《公司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管理办法》等。明确了董事会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审议批准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总规模,授权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确定和调整相应业务规模;信用业务管理委员会是股票质押业务的集体决策机构,独立于各职能部门,负责对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审议决策;机构业务部和信用业务部是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主管部门;机构客户总部、零售业务总部负责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的项目初审、资金对接工作;信用业务管理总部负责交易审核、风险监控、通知服务、贷后管理及违约处置等。

  11、融资租赁业务

  越秀租赁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公司章程》和《全面风险管理办法》为基础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越秀租赁董事会是公司运营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确定业务的发展方向,制定了融资租赁业务的基本制度。越秀租赁严格按照《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项目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内外部制度规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设立了项目评审委员会作为具体项目投放的内部决策机构,主要负责审议融资租赁项目的投放或退出;设立了资产管理部,负责租赁资产管理、业务合同管理、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设立风险管理部,负责融资租赁项目的投前、投中、投后风险管理工作。

  12、融资担保业务

  广州担保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制度,设立了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总经理工作条例、会计核算办法、财务管理办法、薪酬福利管理办法、项目评审会管理办法、薪酬及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风险管理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在业务管理建设方面,广州担保重点关注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合规性及其执行的有效性;业务经营管理与员工行为合规性的管理、监督和控制;业务合规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识别、评估、监测、防范、补救以及风险处置;业务合规风险的报告与反馈等。确保担保业务合规管理职责履行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13、小额贷款业务

  越秀小贷明确了小额贷款业务前后台的合规管理体系,强调了风险管理前置的作用,对业务各个环节的潜在风险进行说明并制定了对应的管理规范。

  小额贷款业务风险控制的核心是防范因管理不善、权责不明、未勤勉尽责等原因导致的信用风险。目前,公司已基本建立了以《首席风险官工作制度》、《业务评审委员会工作条例》、《贷款业务操作管理办法》、《贷款分类管理办法》、《贷后监管管理办法》、《尽职调查指引》等规章制度为主体的小额贷款业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形成了由董事会决策,总经理、首席风险官和业务评审委员会分层次组织实施的内部控制组织体系和工作体系,探索了一系列贯穿业务决策与执行过程的内部控制工作模式和工作方法,搭建起了一套与公司小额贷款业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相适应的内部控制工作架构。

  14、产业投资基金业务

  越秀产投已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规和制度,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制定了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涵盖了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物资采购、产品销售、对外投资、行政管理等整个生产经营过程和各个具体环节。

  在业务管理建设方面,越秀产投重点关注业务内部管理制度的合规性及其执行的有效性;投资过程管理中的项目准入、项目评估、项目管理、项目退出等各环节;项目合规风险和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识别、评估、监测、防范、补救以及风险处置;项目风险的报告与反馈等。确保投资业务管理职责履行的有效性和全面性。

  特此公告。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收购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以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收购广州越秀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秀金控”)并对其增资(以下简称“收购事项”)。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友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经审阅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收购事项审计、评估事项的独立意见

  1、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本次收购事项的评估机构为广东中联羊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羊城”),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并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评估资格证书,具有从事评估工作的专业资质。中联羊城及其经办评估师与本次交易所涉及的相关当事方除业务关系外,无其他关联关系,亦不存在现实的及预期的利益或冲突,具有独立性。

  2、关于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中联羊城出具的评估报告所采用的假设前提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并遵循了市场的通用惯例或准则,符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评估假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关于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评估以持续经营和公开市场为前提,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评估方法适用的前提条件,综合考虑各种影响因素,中联羊城采用两种方法进行评估,符合相关规定与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

  4、关于评估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收购事项所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并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收购事项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最终交易价格客观、公正地反映了标的股权的实际状况。

  综上所述,本次收购事项所涉评估对象已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选聘的评估机构具有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具有相关性,评估结果作为定价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本次收购事项价格合理,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二、关于本次收购事项其他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1、本次收购事项系公司为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之目的而进行,有利于增强公司的竞争能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本次收购事项方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合理、可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2、公司已就本次收购事项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评估机构对标的资产进行评估并以评估结果作为定价依据,交易定价方式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本次收购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均进行了回避表决,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收购事项完成后,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公司治理与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5、同意公司与广州越秀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以及公司对于本次收购事项的整体安排。

  独立董事:王帆汤胜 刘涛 陈海权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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