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87 股票简称:刚泰控股公告编号:2015-069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 元(含税)。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扣税后为人民币0.057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扣税后为人民币0.054元。
●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0日。
● 除息日:2015年7月13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3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于2015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此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5月1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上。
二、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7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以公司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0,245,19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为人民币0.057元;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扣税后为人民币0.054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9,414,711.70元(含税)。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A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证监会[微博]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统一暂按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即统一暂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计算税负为5%),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7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0日后转让公司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 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54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
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54元。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6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0日。
2、除息日:2015年7月13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3日。
四、发放对象
截至2015年7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刚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刚泰矿业有限公司、上海刚泰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兰州大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958号华能联合大厦32楼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电 话:021-68865161
传 真:021-68866081
邮政编码:200120
七、备查文件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刚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380 证券简称:科远股份公告编号:2015-020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管理层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远股份")于2015年7月6日接到公司董事长刘国耀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胡歙眉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曹瑞峰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赵文庆先生、副总经理沈德明先生、副总经理刘建耀先生、副总经理梅建华先生、监事会主席张勇先生、监事史妍女士、监事杨琦龙先生、财务负责人刘红巧女士的通知,前述人员基于对公司战略转型及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2015年7月7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的有关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董事长刘国耀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胡歙眉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曹瑞峰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赵文庆先生、副总经理沈德明先生、副总经理刘建耀先生、副总经理梅建华先生、监事会主席张勇先生、监事史妍女士、监事杨琦龙先生、财务负责人刘红巧女士。
增持计划:自2015年7月7日起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市值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战略转型及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前述增持人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前述人员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为其自筹取得。
三、其他说明
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董事长刘国耀先生、董事兼总经理胡歙眉女士、董事兼副总经理曹瑞峰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赵文庆先生、副总经理沈德明先生、副总经理刘建耀先生、副总经理梅建华先生、监事会主席张勇先生、监事史妍女士、监事杨琦龙先生、财务负责人刘红巧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公司股票前,前述增持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65,335,338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64.05%,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配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的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前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南京科远自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077 证券简称:宋都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041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于2015年7月6日接到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宋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宋都控股")的一致行动人俞昀女士(以下简称"俞昀"或"增持人")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和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增持人通过"四川信托-和兴七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查询信托产品)"(以下简称"信托计划"),在自愿、合法、合规基础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以下简称"增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一)增持人本着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通过自筹资金及融资资金认购由四川信托有限公司发起设立的信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入公司(股票代码:600077)流通股股票。
(二)本次增持资金规模共计6,605.17万元人民币,由增持人自筹资金1,651.29万元人民币和融资资金4,953.88万元人民币两部分资金组成。
(三)信托计划的信托期限为10年,本次认购的信托单元期限为6个月。
(四)信托计划承诺,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起始日期为信托计划增持实施完成日。
(五)本次增持行为所产生的融资利息及相关手续费由增持人自行承担。
(六)2015年7月6日,信托计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二级市场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10,301,657股,合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77%,增持均价为6.412元。
本次增持前,公司控股股东宋都控股持有本公司股份599,694,5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75%,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郭轶娟女士持有本公司60,433,4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1%,俞昀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增持后,宋都控股仍持有本公司股份599,694,51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4.75%,郭轶娟女士持有本公司60,433,49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4.51%,俞昀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10,301,65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77%;本次增持后,宋都控股和俞昀女士合并持有本公司股份670,429,67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0.03%。
二、后续增持计划
基于对公司目前价值的判断及未来发展的信心,俞昀女士拟在增持之日(即2015年7月6日)起6个月内择机以其名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2%(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宋都控股及俞昀女士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宋都基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7日
证券代码:600481 证券简称:双良节能编号:2015-40
债券代码:122204 债券简称:12双良节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2015 年7 月6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双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良集团")的通知,双良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双良集团于2015 年7 月6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股份1,883,10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0.23%。 本次增持前,双良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75,556,865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4.01%,本次增持后,双良集团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为277,439,965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34.24%。
二、后续增持计划
双良集团拟在未来2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每股不超过21元的价格继续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 1%(含本次已增持股份)。
三、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双良集团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向二级市场减持持有的双良节能股份。
五、本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双良集团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7日
股票简称:平高电气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临2015-027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控股股东平高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高集团")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网[微博]公司筹划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事项,于2015年6月22日起停牌,并分别于6月23日和6月30日披露了《重大事项停牌公告》(临2015-023)和《重大事项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25)。
目前,基本确定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募集资金,购买平高集团部分经营性资产、新建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等。鉴于标的资产的评估审计工作正在进行中,标的资产拥有人平高集团尚须就相关事项履行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内部决策程序,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7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将密切关注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规定每5个工作日发布一次重大事项进展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6日
证券代码:002256 证券简称:彩虹精化公告编号:2015-089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合作事项,鉴于相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公平,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彩虹精化,证券代码:002256)自2015年7月6日开市起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彩虹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公告编号: 2015-03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微博]对收购
高登科技股权的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顺科技"、"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公告的《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公告号2015-016):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收购深圳市兄弟高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登投资")持有的深圳市兄弟高登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登科技")100%股权。
2015年7月6日,高登科技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微博]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深圳市兄弟高登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主要出资人的批复》,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同意高登科技变更主要出资人为捷顺科技,持股100%,由原主要出资人深圳市兄弟高登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获得。
2、高登科技在股权变更过程中,应向及时、全面、如实报告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确保相关变更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严禁通过股权变更等任何形式转让或变相转让、出租、出借《支付业务许可证》。
3、在股权变更工作完成且所涉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及时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并附股权转让协议 、股权变更登记 、变更后的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文件。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七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公告编号:临2015-04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出资购买蓝筹股ETF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发展,履行市场主要参与者社会责任,2015 年 7 月 4 日,包括公司在内的 21 家证券公司召开会议,一致表示坚决维护股票市场稳定发展,并发布联合公告,21家证券公司以2015年6月底净资产15%出资,合计不低于1200亿元,用于投资蓝筹股ETF。
2015年7月6日,公司与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中国证券期货市场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及《收益互换交易确认书》,公司以2015年6月底净资产的15%出资,即人民币43.8亿元,交由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专户进行统一运作,投资于蓝筹股ETF等,由21家证券公司按投资比例分担投资风险、分享投资收益。
根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证券自营业务的相关授权,公司本次参与出资购买蓝筹股ETF事项纳入公司年度自营权益类证券和证券衍生品投资规模额度内。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402 证券简称: 和而泰公告编号:2015-060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披露重大事项,为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和而泰,证券代码:002402)自2015年7月7日(星期二)上午开市起停牌。待公司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是《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和而泰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七日
证券简称:通程控股证券代码:000419 公告编号:2015-014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声明及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7月6日接到控股股东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董事长的联合声明:
鉴于近期证券市场出现非理性波动,为了稳定上市公司的市场预期,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特作出以下郑重声明:
一、我们承诺诚信经营,以真实、良好、稳定的经营业绩回报投资者,以此奠定好证券市场的基石。
二、我们承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积极探索各种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公司良性,健康发展的措施;并且承诺:自本声明作出之日起至本年度末期间不减持公司股份,以实际行动维护上市公司信用体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我们诚邀各类投资者走进上市公司,增进彼此间了解和信任,共同见证企业发展,以增强市场信心,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价值投资。
特此公告。
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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