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重要提示
1.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等中国证监会[微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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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情况
2.1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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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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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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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是公司完成重组后第一个财年,也是公司两大核心业务高速成长之元年。公司继续坚持自主创新,专注于智能化技术和产品在智能安防和智能化轨道交通领域的应用,在技术、产品、市场等方面取得重要突破,继续强化了在华南区域的领导地位,为未来业绩的释放和快速增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6,480.4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482.14万元,同比增长2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103.77万元,同比增长657%。公司总资产达到264,746.78万元,净资产124,569.05万元。
一、技术研发及产品推广
在技术研发方面,公司建立了完善的自主创新体系,持续投入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在产品升级及新产品研发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
同时,公司加强外部合作,探索建立“开放、集成、高效”的外部协同创新机制,努力突破研发障碍和壁垒。
1、在安防产品研发方面,公司进一步加强对平台和智能产品的研发投入。
公司智能安防产品确定以自主品牌硬件(前端及存储)、软件平台(联网、实战、运维)、智能设备的发展路径,重点发展平台类产品及智能设备。
在平台类产品方面,公司在“融合安防平台”的基础上,推出新一代智能公安实战应用产品、可视化大数据指挥系统、城市级视频云服务平台、城市级视频运维管理平台等新一代智能产品,并将城市多级视频联网共享平台、云存储技术等应用到公司的“金融安防联网管理平台”。
在视频智能分析产品领域,推出面向公安行业、金融行业及轨道交通行业的视频侦查智能处理服务器、车辆智能分析设备、ATM智能分析设备、地铁综合智能分析设备等产品。
报告期,以上产品已在广东、山东、四川、新疆、贵州等不同省份的客户得以广泛应用。
2、在轨道交通产品方面,公司保持对自动售检票系统、综合监控系统和屏蔽门系统核心技术的持续投入,成为中国唯一一家掌握上述轨交三大核心技术的中国厂商。
在自动售检票系统领域,为适应城际铁路、轻轨、有轨电车等项目需求,升级改进线路中央计算机系统(LCC)软件架构,实现无SC的集中式线路监控管理系统,降低系统成本;自动售票机新增视频监控等功能,实现地铁安防系统的延伸;自动检票机新增身高检测等通行逻辑,并升级剪式扇门模块;适用于新型有轨电车的车载检票机支持二维码单程票检票功能。
在综合监控系统领域,研制能源管理子系统,实现对地铁线路电能质量监测、能耗实时在线计量、车站、线路能效分析、能耗数据的统计分析及查询、节能策略调整等功能;实现视频分析系统与综合监控系统深度集成,开发相关协议与综合监控系统报警等功能深度集成。
在屏蔽门系统领域,公司在全高屏蔽门和半高安全门的基础上,投入研发全高安全门,并进一步深入开发、改进和完善各部件、子系统;加大在电机伺服驱动技术、远程智能控制技术及诊断技术的研发力度,升级控制器。
3、研发机构建设。
公司继续加强研发机构的建设,在城市轨道交通智能系统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安防视频图像智能化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公共安防智能化技术重点实验室等基础上,公司聘任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赖剑煌教授担任公司技术规划研究院名誉院长,并和中山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联合建立和运营视频图像智能技术联合实验室,在人脸识别、检测技术(人脸图像釆集、检测、预处理、特征提取、匹配识别等核心技术)、车牌、车标、车型识别技术,追踪侦测技术,基于大数据的图像处理和预警技术等领域分阶段开展联合研发。
4、研发投入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融合安防平台”获广东省科技进步三等奖。公司两项研究成果通过广州市科技和信息化局组织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会的鉴定,获得科学技术成果鉴定证书。其中“视频智能分析系统”鉴定委员会专家(中国科学院院士担任鉴定委员会主任)一致认为:该项目整体技术水平处于国际先进水平;“大型轨道交通综合监控系统”鉴定委员会专家(国内权威专家担任鉴定委员会主任)一致认为:该项目在大型轨道交通综合监控技术方面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市场方面
1、在智能安防领域,公司在智能安防领域重点布局平安城市、金融和地铁三大行业,明确在重点投入和布局广东根据地市场基础上,积极拓展全国业务。
报告期,公司继续保持在广东省场智能安防项目的领先地位,赢得广州辖区花都、海珠、越秀、番禺、萝岗、南沙、增城八区二市项目,获得广东省公安厅平台建设项目,广东省内获得云浮、河源、阳江等地市平安城市项目。
报告期,公司成立新疆佳都健讯科技有限公司,以新疆为根据地,承接西北区域智能安防、智能轨道交通等项目,在佳都建讯成立半年时间内就成功获得克拉玛依平安城市项目、巴楚县公安局等项目,参加了新疆安防博览会,为公司在新疆及西北地区安防业务拓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金融安防领域,公司在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等总行入围的基础上,继续加大总行级产品入围工作。报警设备首次获得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产品入围,PCI品牌监控主机类设备入围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总行,IP对讲设备入围中国银行总行。
在地铁等轨道交通领域,公司借助已有的客户,积极拓展视频监控系统产品,获得客户的广泛认可。
报告期,公司还开拓了广州市、从化市教育系统安防项目。
2、在智能化轨道交通领域,公司继续重点跟进广州地铁项目,报告期公司获得中标广州地铁九号线一期三大系统,十三号线首期AFC和PSD系统, 四号线南延段ISCS和PSD系统,以及七号线一期PSD等多个项目,巩固了华南地区市场领导地位。新业务开拓方面,中标东莞至惠州城际轨道交通屏蔽门系统,进入中国城际轨道交通市场领域。异地拓展方面,公司继成都、青岛后首次获得天津轨道交通自动售检票系统项目,在广州以外地区再获佳绩,公司将继续稳步推进广州以外地区的轨道交通项目。
3、公司致力于互联网+的业务布局,通过保持原有三大行业业务的基础上,公司积极寻找新的移动互联业务增长点,成功推出新一代富媒体融合通信产品(RCS),助力中国移动[微博]在2014年2月巴塞罗那举办的MWC2014世界移动通信大会上正式发布基于LTE的新一代富媒体融合通信产品RCS。与高通[微博]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授权高通公司在其系列芯片中使用公司的RCS软件,成为高通公司在RCS产品上中国地区的唯一合作伙伴。12345政府热线项目在广州成功落地,并在广东省内梅州、肇庆、惠州等地市,以及新疆克拉玛依、辽宁阜新、青海格尔等区域推广。
三、 项目实施交付
公司高度重视项目实施交付的体系与能力建设。2014年3~4月,公司顺利通过了国际标准及权威的ISO27001信息安全认证体系和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取得了广州赛宝认证中心颁发的ISO/IEC 27001:2005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IEC 20000-1:2011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公司在建的智能安防和智能化轨道交通等重大项目均进展顺利。广州市公安局、广州移动等客户对公司的工程实施效率、质量和进度均给予高度认可。克拉玛依项目的顺利实施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运动会保驾护航。
四、 运营管理
在运营管理方面,公司全面实施企业资源流程(ERP)优化、内控体系优化、人力资源体系优化等多方面的管理提升工作,形成以适应实施大项目高速成长为目标的全新现代公司架构与体系,完善了以产品事业部为核心、优化职能服务功能为手段的组织创新,为新一轮企业战略大发展的目标奠定了管理基础。
报告期,公司加强绩效考核的落地和优秀人才的引进。特别是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完成首次授予工作,股权激励的实施,有助于实现公司平台对行业人才的吸引与激励,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变更的事项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已在2014年度报告中遵照执行。
(二)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单独分类至可供出售金额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将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公司原在其他流动负债和其他非流动负债报表项目列报的递延收益分类至递延收益报表项目列报,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公司核算的外汇报表折算差额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5、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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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4年年末和2013年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2014年度和2013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一)变更的事项及原因
根据公司2014年4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结合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整体考虑公司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为使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更加合理和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前后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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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201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减少1,522,025.31元,2014年度净利润增加1,281,106.1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970,189.39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
董事长:刘伟
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15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公告编号:2015-014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董事。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刘伟先生主持,董事梁平、许杰、欧阳立东、刘敏东、胡少苑,独立董事彭晓雷、叶东文出席会议,独立董事蒋庆因病无法出席,委托独立董事叶东文代为表决。参加本次会议的董事超过全体董事的半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14年度管理层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2014年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15年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4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114,821,440.88元,2014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44,367,601.88元;2014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13,512,941.31元,2014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58,335,958.67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拟定公司2014年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预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
该议案董事刘伟、许杰、胡少苑、刘敏东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经营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有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公司2014年年度内控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 关于支付2014年审计报酬的议案;
公司拟支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4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酬金11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酬金35万元。本预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1. 关于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由全资子公司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申请10000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2. 关于公司章程修订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公告编号:2015-015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2日以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通知到各位监事。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在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咏梅女士主持,监事凌伯辉、李敏华出席会议。会议经讨论,通过了以下议案:
1.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2. 201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2014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14年度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在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报编制人员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3.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4. 关于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8股票简称: 佳都科技编号:2015-016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不会因日常关联交易否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预计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的议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刘伟、许杰、胡少苑、刘敏东回避表决。
(二)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情况的需要,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对2015年度可能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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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刘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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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结合市场价格执行。关联交易价格均参考公司同类服务的对外价格,以及市场定价,属于政府合作项目由政府客户招标或专家评审方式定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关联交易充分发挥公司和关联公司之间在系统集成及软件开发、IT服务方面的互补优势,帮助公司在视频监控系统集成项目、IT运营服务等业务方面扩大市场、提高协同合作能力,开拓政府IT集成和服务业务。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因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在2015年将可能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中正常发生的销售或购买行为,我们将持续关注公司在所发生的关联交易中的定价方式(按招标价或市场价),定价客观公允性,确保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公告编号:临2015-017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担保人: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
● 本次新增担保数量:10,0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后,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额为:128,616.59万元。
● 无逾期对外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新科佳都需对其以下银行授信提供担保:
公司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支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申请不超过10,000万元(含)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包括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与流动资金贷款),新科佳都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99,766,874万元,公司专注于智能化技术和产品在智能安防和智能化轨道交通领域的应用。截止2014年12月31日,总资产264,747万元、净资产124,569万元。2014年营业收入226,480万元、营业利润10,576万元、净利润12,207万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审议通过上述担保事项,上述担保事项还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数额
上述担保生效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对本公司的累计担保金额为128,616.59万元。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五、备查文件目录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8股票简称:佳都科技编号:2015-018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无需对已经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201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减少1,522,025.31元,2014年度净利润增加1,281,106.1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970,189.39元。
一、会计政策变更
(一)变更的事项及原因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公司已在2014年度报告中遵照执行。
(二)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将公司持有的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单独分类至可供出售金额资产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将公司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单独分类至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公司原在其他流动负债和其他非流动负债报表项目列报的递延收益分类至递延收益报表项目列报,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公司核算的外汇报表折算差额分类至其他综合收益核算,并进行了补充披露。
5、根据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公司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报告期内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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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2014年年末和2013年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所有者权益总额以及2014年度和2013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二、会计估计变更
(一)变更的事项及原因
根据公司2014年4月1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通过的《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结合目前的经营环境及市场状况,整体考虑公司应收款项的可回收性,为使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更加合理和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进行会计估计变更,变更前后的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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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公司对上述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前期已披露的财务报告不产生影响,也无需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估计变更,使公司2014年度资产减值损失减少1,522,025.31元,2014年度净利润增加1,281,106.1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970,189.39元。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修订要求,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状况采取的合理调整,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应收款项的状况。
监事会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会计准则修订要求,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公司业务的实际状况采取的合理调整,公司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意见:对于上述重大事项,我们在审计中进行了重点关注,经对财务报表、公告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查,我们认为佳都科技对上述事项的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规定。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三)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公告编号:2015-019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10月修订),对《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14年11月修订)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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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修改公司章程事项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公告编号:临2015-020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印发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以及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的数额、资金到账时间
公司最近两次募集资金分别为: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3,800万股和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34,116,431股,具体情况如下:
1、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4号)核准,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8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72,780,000.00元,扣除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22,411,200.00元,余额为人民币350,368,800.00元,另外减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748,0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8,620,800.00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2年7月10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于2012年7月11日出具了“广会所验字[2012]第11006510040号”验资报告验证。
2、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459号)核准,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116,431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每股实际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5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8,563,689.81元,扣除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6,061,228.6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502,461.12元。
该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3年12月16日,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3年12月2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13]182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的存放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
注1:账户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净额是指5个募投资金专户自开户日起至销户日止,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
注2: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5个募投资金专户均已完成销户手续。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说明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517,200,895.35元,其中: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174,698,434.23元,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342,502,461.12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2014年2月27日,经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通过,减少募投项目“新一代融合智能安防平台整体解决方案”、“云计算 IT服务外包项目”的投资额,将投资计划中原计划购置场地的资金共 3,080.00万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停止“智能交通系统及行业解决方案”项目,该项目尚未使用的40,293,286.95 元,变更为永久性补充公司或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变更后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见《附件1-1前次募集资金(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切实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前,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2012年12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2012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30,853,609.39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12月25日出具了天职穗QJ[2012]T12号《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对上述已投入资金进行了核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2013年1月10日,经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截至2012年6月30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人民币30,853,609.39元,用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
1、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说明
2013年10月30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董事会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暂时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自2013年10月30日起至2014年10月30日止。
经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募集资金项目均已完成建设,达到预期效益,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直接抵减,不再归还募集资金账户。
2、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说明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经第七届董事会2014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自2014年3月19日至2014年6月30日,使用9,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
自2014年3月21日起至2014年6月27日止,公司共使用8,8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分别在交通银行广州天河北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州荔湾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北秀支行购买人民币保本保证收益理财产品。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归还,合计获得收益944,305.95元。
(五)尚未使用的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且募集资金专户已全部销户。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说明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2012年度本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00万股,该次募集资金累计承诺效益105,417,200.00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实现效益190,572,238.68元。2013年度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4,116,431股,该次募集资金用于收购的标的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累计承诺效益为132,859,000.00元,累计实现效益为138,167,313.00元。具体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1《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和附件2-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本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本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实现收益低于承诺20%(含20%)以上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中用于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3,800万股,该次募集资金不涉及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
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34,116,431股,该次募集资金涉及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相关情况如下:
1、注入资产权属变更情况
1.1标的资产过户情况
(1)广州新科佳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科佳都”)100%的股权
2013年11月22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新科佳都的股东变更申请,新科佳都的股东已由“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和“刘伟”变更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持有新科佳都100%股权。同日,新科佳都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2)广州市佳众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众联”)100%的股权
2013年11月22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佳众联的股东变更申请,佳众联的股东已由“堆龙佳都科技有限公司”和“刘伟”变更为“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持有佳众联100%股权。同日,佳众联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1.2相关债权债务的处理情况
本次变更完成后,新科佳都和佳众联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和佳众联的债权债务均由该两家公司依法独立享有和承担,因此本次交易未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事项。
1.3验资情况
(1)2013年11月22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对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注册资本以及股本进行了审验,出具了“天职业字[2013]1487号”《验资报告》。经天职国际审验,截至2013年11月22日,佳都科技已收到堆龙佳都和刘伟以其所拥有的经评估的新科佳都和佳众联的股权认缴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02,850,105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100%。
(2)2013年12月20日,天职国际对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3]1826号”《验资报告》。经天职国际审验,截至2013年12月16日,佳都科技已收到募集资金净额342,502,461.12元,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34,116,431.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308,386,030.12元。
1.4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3年11月26日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本公司向堆龙佳都发行84,700,086股股份,向刘伟发行18,150,019股股份的证券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2)公司募集配套资金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34,116,431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证券登记手续已于2013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
2、发行股份认股资产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2.1认购标的资产之新科佳都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
注1:新科佳都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止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均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4年4月11日出具 “天职业字[2014] 763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2:新科佳都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5年3月23日出具“天职业字[2015]3236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2认购标的资产之佳众联账面价值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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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佳众联截至2012年12月31日、2013年12月31日止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均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4年4月11日出具 “天职业字[2014] 736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2:佳众联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的合并财务报表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于2015年3月23日出具“天职业字[2015]323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发行股份认购资产生产经营情况
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资产后,主营业务未发生变更。
4、效益贡献情况
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3,800万股的效益贡献情况详见《附件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5、认购标的资产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职业字[2014]7048-2号”、“天职业字[2015]3245-3号”《盈利预测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标的公司(新科佳都和佳众联)2013年和2014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合计盈利实现数已超过资产评估报告中的盈利预测金额。
四、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本公司年度报告已披露信息的比较
本公司已将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2012年至今各定期报告和其他信息披露文件中所披露的有关内容进行逐项对照,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相关内容一致。
五、结论
董事会认为,本公司按《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募集资金运用方案使用了前次募集资金。本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附件1-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截至2014年6月30日止,“新一代融合智能安防平台整体解决方案”节余募集资金50,355,177.72元,“云计算IT服务外包项目”节余募集资金52,473,901.10元,合计节余募集资金102,829,078.82元。节余资金主要原因为公司通过整合资源,将研发、测试、模拟运行与现场实施相结合,充分利用在建项目及联合实验室的软硬件资源与环境,进行联合开发,节省了大量研发设备及测试费用;同时通过加强项目费用控制、监督和管理、采用自主研发与开源软件、国产软件相结合,减少了系统平台方面的研发、测试外部成本与人力成本,降低了募投项目的总开支,节约研发成本。
因两个项目均已完成建设,并达到预期效益,经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已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转为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节余资金已包含之前暂时用于补充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款项3,000.0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转出募集资金账户,并已注销募集资金账户。
注2:截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59,489,596.56元,其中:经2012年12月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2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和2013年1月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截至2012年6月30日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30,853,609.39元自筹资金置换同等金额的募集资金。
附件1-2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附件2-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智能交通系统及行业解决方案项目” 不适用效益实现情况比较,主要原因为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到位时间较晚,错过新建团队实施的最佳机会,截至2013年12月31日止,项目处于搁置状态中。2013年11月,公司完成资产重组,引入全资子公司新科佳都公司发展智能化轨道交通业务,故将该项目尚未使用的40,293,286.95元资金永久补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流动资金,用于智能安防和轨道交通合同项目的建设及日常业务经营活动中。
附件2-2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止日期:2014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截止2014年12月31日,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的标的公司新科佳都和佳众联2014年末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盈利实现数已超过资产评估报告截至2014年末累计盈利预测金额。
证券代码:600728证券简称:佳都科技公告编号:2015-021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9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地址:广州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9日
至2015年4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本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的《佳都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佳都科技关于全资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7)、《佳都科技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告编号:2015-019)。
2、 特别决议议案:2、3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 会议登记方法
公司A股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一)登记时间:2015年4月8日08:30-12:00,13:30-17:30。
(二)登记地点:公司战略管理中心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帐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4月8日17: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人:王文捷
(三)联系电话:020-85550260传真:020-85577907
(四)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软件园建工路4号
(五)邮政编码:510665
特此公告。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佳都新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月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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