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4年10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对"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的提案4-8的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中,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比例计算有误,现予以更正。具体更正情况如下:
原提案4-8的"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47,6634,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47,613,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4.62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339,187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更正为:
"投票表决情况:同意347,6634,0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7%。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347,613,44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38%。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5,339,187股,占参加投票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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