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10月29日 01:19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收藏本文     

   一、重要提示

   1.1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复星医药”)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本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本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启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Hongfei Jia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严佳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本集团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注1:本集团在编制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时,已全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4年1至7月期间颁布的9项企业会计准则,其中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本集团调整了本报告期投资收益、所得税、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长期股权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对上述6个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详见3.5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追溯调整前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 :元 币种 :人民币

   ■

   因新会计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未对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产生影响,无需进行追溯调整。

   注2: 因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本集团已调整了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的年初至报告期末数,并对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

   注:HKSCC NOMINEES LIMITED即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其所持股份是代表多个客户持有。

   三、 重要事项

   3.1 本集团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2012年8月6日,本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短期融资券,可分期发行。本公司于2012年10月31日完成人民币20亿元短期融资券的注册;于2012年12月18日完成2012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2014年9月26日,本公司完成2014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融资券”)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10亿元,期限为365天,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票面利率为5.15%;本期融资券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本公司的银行贷款和补充复星医药控股子公司的流动资金。

   2. 2014年4月18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参与Chindex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简称“美中互利”)私有化交易(以下简称“私有化交易”)以及本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受让Chindex Medical Limited(以下简称“CML”)30%股权的议案,并向美中互利董事会独立委员会(以下简称“交易委员会”)提交了修订后的私有化交易方案。根据修订后的私有化方案,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复星实业(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实业”)通过所投资的Healthy Harmony Holdings L.P.的全资附属公司Healthy Harmony Acquisition Inc.以购买美中互利公众股份和换股的方式与美中互利进行合并,完成私有化;受让美中互利公众股份的价格为每股24.00美元,其中:复星实业拟以合计不超过22,362万美元以及所持有的美中互利共计3,157,163股A类股票参与美中互利私有化。美国东部时间2014年4月18日,美中互利交易委员会接受上述修订后的私有化交易方案。上述私有化交易及受让CML30%股权的事项已经本公司2014年6月30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中国境内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包括反垄断申报)。美国东部时间2014年9月29日,Healthy Harmony Acquisition Inc.与美中互利已完成股份置换及合并。

   3.3 本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执行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上述9项会计准则中除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外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14年7月23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财务报告中执行,并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本集团作为境外上市公司,在编制2013年度财务报表时已经提前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并按照相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本集团在编制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按照相关的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在2014年7月1日以前,本集团对于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1,206,443,978.57元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同时对年初余额进行了追溯调整,将长期股权投资年初余额991,621,088.37元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在2014年7月1日以前,本集团采用权益法核算对联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将由于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按照本集团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投资收益。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包括由于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后续处置股权投资且对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处置比例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对剩余股权终止权益法核算时,将这部分资本公积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根据上述新准则的实施而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本集团调整了本报告期投资收益、所得税、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并对上述4个会计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2014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以及比较期间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5.1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告影响(一)的说明

   在2014年7月1日以前,本集团对于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因而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中将上述权益性投资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进行了追溯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影响(二)的说明

   在2014年7月1日以前,本集团采用权益法核算对联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将由于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按照本集团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投资收益。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包括由于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后续处置股权投资但对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处置比例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对剩余股权终止权益法核算时,将这部分资本公积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3.5.2职工薪酬准则变动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引入离职后福利(特别是设定受益计划)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概念以及明确与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有关的规定。本集团根据该准则要求编制了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5.3合并范围变动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引入了单一的控制模式,以确定是否对被投资方进行合并。有关控制判断的结果,主要取决于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本集团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对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方及是否将该被投资方纳入合并范围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采用该准则未改变本集团已确认的合并范围。

   3.5.4合营安排分类变动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了合营安排的认定、分类以及各参与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等的会计处理。本集团根据该准则要求,将本集团的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修订了有关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并重新评估了其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本集团根据该准则要求编制了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5.5准则其他变动的影响

   1.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要求企业将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两类进行列报等。本集团根据该准则要求编制了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同时,本集团将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其他披露要求就相关的财务信息进行披露。

   2.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重新定义了公允价值,制定了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框架,明确估值技术和公允价值层次,规范了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表述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表述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保持了一致。本集团根据该准则要求编制了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集团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3.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明确了披露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目的是有助于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及相关的风险,以及这些权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要求拥有重要少数股东权益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均需要披露主要财务信息,并增加在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本集团将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就相关的财务信息进行披露。

   4.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更详细地澄清了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区分的要求,更详细地澄清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要求以及相关的披露要求以及引入了更详细的披露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要求。本集团根据该准则要求编制了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集团将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其他披露要求就相关的财务信息进行披露。

   3.5.6 其他

   除了上述说明外,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及本公司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科目期初数及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科目期初数和当期发生数均无其他重大影响。

   公司名称: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启宇

   日期:2014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196股票简称:复星医药编号:临2014-066

   债券代码:122136债券简称:11复星债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定期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本公司会议室(通讯与现场相结合)召开,应到会董事11人,实到会董事11人。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陈启宇先生主持,本公司监事会监事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1月至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同意本公司在编制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时全面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并按照相关的衔接规定进行处理。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异议。

   二、审议通过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按中国境内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编制的本集团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增设“集中采购与采购管理部”,主要负责本集团集中采购、战略供应商组建、信息化数据分析与平台建设、体系建设与制度建设等管理工作。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96股票简称:复星医药编号:临2014-067

   债券代码:122136债券简称:11复星债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定期会议)于2014年10月28日在上海市宜山路1289号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形式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实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周文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2014年1月至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公司在编制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是全面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并按照相关的衔接规定进行处理。

   经第六届监事会审核后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单位(以下简称“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本集团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六届监事会经审核,对本集团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本集团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本集团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本集团2014年前三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没有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196股票简称:复星医药编号:临2014-068

   债券代码:122136债券简称:11复星债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4年10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定期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均对此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上述9项会计准则中除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外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14年7月23日起执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财务报告中执行,并鼓励在境外上市的企业提前执行。

   本公司作为境外上市公司,在编制2013年度财务报表时已经提前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并按照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中的相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本公司在编制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时,执行了《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并按照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中的相关衔接规定进行了处理。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单位(“本集团”)2014年三季度及其比较期间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1、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重新定义了长期股权投资的范围,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另外,《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明确了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方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本集团根据该准则要求,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了重新梳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影响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对于比较数据需要进行追溯调整的,已进行了相应追溯调整。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影响如下:

   在2014年7月1日以前,本集团对于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应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因而,本集团在资产负债表中将上述权益性投资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进行了追溯调整。

   另外,在2014年7月1日以前,本集团采用权益法核算对联营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时,将由于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按照本集团所持股权比例计算应享有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计入投资收益。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包括由于其他股东对被投资单位增资导致投资方持股比例变动引起的所有者权益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在后续处置股权投资且对剩余股权仍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按处置比例将这部分资本公积转入当期投资收益;对剩余股权终止权益法核算时,将这部分资本公积全部转入当期投资收益。本集团据此进行了追溯调整。

   因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2014年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科目期初数、当期发生数和期末数以及比较期间的期初数和当期发生数的影响如下(人民币:元):

   2014年三季度

   ■

   2013年三季度

   ■

   2、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要求企业将利润表中“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分为“以后会计期间在满足规定条件时将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和“以后会计期间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项目”两类进行列报等。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编制了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同时,本公司将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的其他披露要求就相关的财务信息进行披露。3、合并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引入了单一的控制模式,以确定是否对被投资方进行合并。有关控制判断的结果,主要取决于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利、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本公司根据该准则的要求,对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方及是否将该被投资方纳入合并范围的会计政策进行了修订并编制了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采用该准则未改变本集团已确认的合并范围。

   4、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重新定义了公允价值,制定了统一的公允价值计量框架,明确估值技术和公允价值层次,规范了公允价值的披露要求。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公允价值”的表述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表述与《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保持了一致。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编制了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集团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产生任何重大影响。

   5、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规范了合营安排的认定、分类以及各参与方在合营安排中权益等的会计处理。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将本集团的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修订了有关合营安排的会计政策,并重新评估了其参与合营安排的情况。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编制了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6、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引入离职后福利(特别是设定受益计划)和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概念以及明确与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有关的规定。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编制了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7、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明确了披露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目的是有助于其财务报表的使用者评估企业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性质及相关的风险,以及这些权益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的影响,要求拥有重要少数股东权益的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均需要披露主要财务信息,并增加在结构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本集团将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就相关的财务信息进行披露。

   8、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更详细地澄清了权益工具和金融负债区分的要求,更详细地澄清了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要求以及相关的披露要求以及引入了更详细的披露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对金融资产转移的披露要求。本公司根据该准则要求编制了2014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采用该准则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本公司将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表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其他披露要求就相关的财务信息进行披露。

   除了上述说明外,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对本集团及本公司2014年三季度财务报表科目期初数及比较期间的财务报表科目期初数和当期发生数均无其他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非执行董事意见

   独立非执行董事认为,本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本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非执行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本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

   2、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2014年第六次会议(定期会议)决议;

   3、独立非执行董事关于本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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