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10月17日讯
中粮生化(000930)10月17日晚间公告,近日,公司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微博]联合下发的关于非粮燃料乙醇税收政策的通知内容。根据国务院批复精神,对公司销售以非粮作为原料生产的燃料乙醇,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和消费税免税政策。该政策自公司对外销售非粮燃料乙醇之日起执行。
依据通知内容,公司销售的以木薯为原料生产的燃料乙醇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及消费税免税政策。
中粮生化提示称,2014年三季度,受粮食燃料乙醇补贴标准下降,柠檬酸、赖氨酸等产品市场价格低迷等因素影响,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同期下降35%-48%。
(证券时报网快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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