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14年06月19日 01:0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收藏本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传闻简述

   近日有媒体刊登了题为《福建能源集团:破解产业单一瓶颈 实现绿色多元转型》的文章,文中称:“据了解,集团旗下的鸿山热电厂、晋江燃气电厂、石狮热电厂和福建水泥公司已被列为福建省第一批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其中 “鸿山热电厂、晋江燃气电厂”为本公司正在进行的重大资产重组之标的资产。

   二、澄清声明

   经向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对方福建省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书面函证,本公司现作如下澄清声明: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原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2011年11月14日印发的《关于公布福建省“十二五”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第一批)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闽经贸环资[2011]736号),福建晋江天然气发电有限公司、福建省鸿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2家标的资产”)被列入福建省“十二五”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单位(第一批)名单。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将适时组织专家对示范试点单位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对通过评估的示范试点单位予以授牌和表彰奖励。示范试点单位申报国家及省级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将优先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除上述政策外,截止目前,2家标的资产尚未收到可以享受其他优惠政策的文件。上述闽经贸环资[2011]736号文,系福建省对循环经济工作的引导性文件。目前,2家标的资产相关指标,均已达到国家及福建省的相关规定。因此,上述政策对2家标的资产生产经营及未来发展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其他说明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http://www.sse.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南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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