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年06月13日 02:17  证券时报网  收藏本文     

  股票简称:渤海租赁股票代码:000415 编号:2014-050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4年5月20日召开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774,303,47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3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1.42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a;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25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0.075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14年6月20日。

  三、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4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4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中天大厦41楼

  咨询联系人:马伟华郭秀林陈子健

  咨询电话:0991-2327723、2327790

  传真电话:0991-2327709

  特此公告。

  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12日

  证券代码:600634 证券简称:中技控股编号:临2014-061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4年3月13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拟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4年3月13日起连续停牌。2014年4月11日、5月12日经公司分别申请并获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同意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按照相关规定每五个交易日(3月20日、3月27日、4月3日、4月18日、4月25日、5月6日、5月17日、5月24日、5月31日、6月7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拟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将涉及媒体和信息技术行业。公司计划采取发行股份或发行股份加现金购买的方式购买标的公司相应股权,同时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交易总额的25%,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发生改变。

  停牌期间,公司抓紧推动涉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各项工作。截至目前,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所涉意向标的公司为北京千尺无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尺无限"),鉴于该公司涉及境外上市的VIE架构,为配合本次方案需解除VIE架构,履行的相关程序较多,包括但不限于调整千尺无限海外实际控股公司的股权结构、终止境内相关一揽子交易协议、处置境外主体等,相关工作所需时间较长;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工作量较大,耗时较长,重组进程中涉及的各项问题需要持续与交易各方及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调。公司及各中介机构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做的各项工作尚在积极推进中,未全部完成。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经本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申请,公司股票自2014年6月13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30天。

  继续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召开董事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预案,及时公告并复牌。

  鉴于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中技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14-055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歌斐资产合作事项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及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歌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斐资产")合作,与歌斐资产设立的有限合伙制基金(以下简称"歌斐基金")合作共同投资公司子公司福州盛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阳房地产")及阳光城(厦门)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置业",上述两家公司合称为 "项目公司";歌斐基金分别持有盛阳房地产48.99%股权及厦门置业48.07%股权,以下合称为"标的股权";项目公司分别开发福州阳光城西海岸项目以及厦门阳光城翡丽湾项目,以下合称为"标的项目")以及上述合作结束后公司回购标的股权等一揽子相关事宜,上述交易详见公司2012-039号公告。

  根据相关协议约定,任一标的项目销售率达90%时,歌斐基金可以通过转让标的股权进行退出,股权转让款包括歌斐基金对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额、对项目公司及其股东的全部股东贷款本金及应收利息之和以及歌斐基金在项目公司中的可分配利润中所享有的份额(不包括项目公司已向歌斐基金分配的利润和项目公司已向歌斐基金偿还的股东贷款本息之和)。

  现标的项目销售率已经达成,公司拟同时回购歌斐资产持有的盛阳房地产48.99%以及厦门置业48.07%股权, 根据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及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等复核结果,以2014年3月15日为基准日,经双方确认,本次公司回购盛阳房地产48.99%股权和厦门置业48.07%股权的总价款为541,479,278.28元。

  公司已做好回购股权涉及的全部资金的安排,并在回购完成后,完成本次回购股权涉及的全部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交易前,公司合并持有盛阳房地产51.01%股权,合并持有厦门置业51.93%股权;本次交易后,公司合并持有盛阳房地产100%股权,合并持有厦门置业100%股权。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83证券简称:博闻科技编号:临2014-017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继续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6月8日,本公司股东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交易标的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11,800,000股,占总股本的4.9981%,约定购回期限365天;该次交易后,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731,700股,占总股本的1.58%(内容详见2013年6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的《关于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10)》)。

  2014年6月11日,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手续,继续在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交易标的为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9,440,000股,占总股本的4%。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情况

  参与交易的原股东

  参与交易的证券公司

  证券数量

  购回期限

  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440000股

  365天

  二、本次交易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交易前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变动后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531700

  6.58

  6091700股

  2.58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交易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对应的出席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股东或持有人权利,由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意见行使。

  3、待购回期间,标的股份产生的相关权益(包括现金分红、债券兑息、送股、转增股份、老股东配售方式的增发、配股和配售债券等)归属于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4、如本次交易的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违约,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置标的证券。

  特此公告

  云南博闻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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