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10股票简称:神马股份公告编号:临2014-01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4年6月6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于2014年6月11日在公司北一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 实到6人,独立董事江建明先生、董超先生、赵静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4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
2013年12月中国证监会[微博]下发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55号),其中第三条规定“承诺相关方已作出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不符合本指引第一、二条规定的,应当在本指引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重新规范承诺事项并予以披露。如相关承诺确已无法履行或履行承诺将不利于维护上市公司权益,承诺相关方无法按照前述规定对已有承诺作出规范的,可将变更承诺或豁免履行承诺事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上市公司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承诺相关方及关联方应回避表决。”2014年1月中国证监会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上市一部函[2014]112号),要求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控股股东、关联方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相关情况,对超期未履行承诺的公司,规定应在2014年3月至6月期间,每月披露一次解决进展。
经梳理, 2010年5月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继持有神马股份股权时在收购报告书中承诺:支持神马股份根据其业务发展需要,由神马股份选择合适的时机以自有资金收购、定向增发或其他方式,整合尼龙化工产业,构建完整的尼龙化工产业链。尼龙化工公司由于权属等待规范事项尚未完全解决,工作过程中有着较大的不确定性,无法确定将尼龙化工公司注入神马股份的具体时间,因此无法完成监管部门规定的在2014年6月底前规范承诺的要求。
为此,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拟按照前述中国证监会两个文件的相关规定申请豁免履行承诺。同时,申请豁免履行承诺不影响未来尼龙化工公司注入。
本项议案事前已获得公司独立董事江建明先生、董超先生、赵静女士的认可。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合法合规,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审议本项议案时,关联董事王良先生、万善福先生、巩国顺先生、张电子先生、郑晓广先生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时公告:临2014-013)。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10股票简称:神马股份公告编号:临2014-014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八次监事会于2014年6月11日在公司北一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4人,监事刘武松先生委托监事许国红女士代为出席本次会议并表决,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玉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豁免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时,此项决定符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监管工作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未来尼龙化工公司注入。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6月11日
证券代码:600810股票简称:神马股份公告编号:临2014-01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7日上午10:00
● 股权登记日:2014年6月19日
●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研究,现将召开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6月27日上午10: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北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则将以其第一次表决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审议事项
1
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
三、参加人员
1、截止2014年6月19日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代理人出席,该代理人不必持有公司股份。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北京众天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4年6月25日—26日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
2、登记地点:公司北大门(平顶山市建设路中段63号)
3、登记办法:
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办理登记。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股票交易交割单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身份证的复印件、个人股东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附后)。
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五、会议咨询
联系人:范维陈立伟
联系电话:0375—3921231
传真:0375—3921500
邮编:467000
六、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6月11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6月27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6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网络投票期间,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一、投票流程
1、投票代码
投票代码
投票简称
表决事项数量
投票股东
738810
神马投票
1
A股股东
2、表决方法
序号
议案内容
申报价格
1
关于豁免公司控股股东履行承诺事项的议案
1.00元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写表决意见,委托股数与表决意见的对照关系如下表:
表决意见种类
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
1股
反对
2股
弃权
3股
4、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二、投票举例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神马股份”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1投同意票的,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810
买入
1.00元
1股
2、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神马股份”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1投反对票的,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810
买入
1.00元
2股
3、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神马股份”A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1投弃权票的,应申报如下:
投票代码
买卖方向
申报价格
申报股数
738810
买入
1.00元
3股
三、投票注意事项
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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