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2014年05月15日 02:02  证券时报网  收藏本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15元 ,扣税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无限售股每股现金红利为0.1425元,个人持有的限售股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0.1350元 。

  ●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0日

  ● 除息日:2014年5月21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2014年5月8日召开的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4年5月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的《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3年度

  2、发放范围:

  截止2014年5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2014年3月27日限制性股票注销后的公司总股本646,810,419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股利共计97,021,562.85元。201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4、对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公司先按5%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25元人民币;如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5、对于持有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350元人民币。

  6、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微博]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350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7、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15 元人民币。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0日;

  2、除权除息日:2014年5月21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4年5月27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4年5月20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实施办法

  1、本公司股东美克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博伊西家具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全部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1、咨询部门:公司证券事务部

  2、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506号

  3、联系电话:0991-3836028

  4、传真:0991-3628809、3838191

  七、备查文件: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美克国际家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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