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4月26日 07:0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收藏本文     

   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郝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全宇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毛永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5其他

   无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1月,公司召开四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国投中鲁(乳山)工业园项目的投资事项,该项目由山东鲁菱果汁有限公司整体搬迁项目、乳山中诚果汁饮料有限公司新建多品种果蔬汁生产线项目和新建国投中鲁研发中心三个子项目构成。工业园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31,206.1万元,其中:山东鲁菱果汁有限公司搬迁项目14,793.20万元,乳山中诚果汁饮料有限公司新建多品种果蔬汁生产线项目14,244.50万元,建设研发中心项目2,168.40万元;项目开工后,根据工业园项目建设实际的需要, 2013年8月,经公司五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工业园区内鲁菱公司搬迁项目投资总额由原14,793.20万元增加到14,916.92万元;中诚公司项目投资总额由14,244.50万元减少到10,909.58万元;研发中心投资总额由原2,168.40万元增加到5990.81万元。调整后,工业园项目投资总额合计31,817.31万元,比原估算投资总额31,206.1万元增加611.24万元(包括变电所重估增加投资金额597.08万元)。工程于2013年5月开工,2013年10月中诚公司新生产线投产,计划2014年7月完成园区项目全部配套基建。

   本项目截止2014年第一季度末累计投资12,824.53万元,山东鲁菱于2013年12月21日至2014年3月20日,基本完成车间洗捡果、榨机等设备迁出工作,将进行安装施工。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由于库存产品成本同比有所下降,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亏损有所减少。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郝建

   201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962证券简称:国投中鲁编号:临2014-008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4年4月25日上午9:00在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2号万通新世界广场B座2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情况

   ■

   (三)召开方式和表决方式:现场召开、记名投票

   (四)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郝建先生主持。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董事9人,独立董事王曙光先生、陈伟忠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在任监事3人,出席监事1人,监事会主席李俊喜先生、范寿波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参加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庞甲青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马婧律师和茅麟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四、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 新闻西宁书记系今年第8位被查省部级官员
  • 体育巴萨上赛季主帅比拉诺瓦病逝卒年45岁
  • 娱乐大S生女儿微博报喜 晒婴儿脚印称平安
  • 财经华润宋林资本运作一路追随情妇杨丽娟
  • 科技特斯拉CEO首秀:被过度消费的钢铁侠
  • 博客记者:南京护士被打瘫痪事件调查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美女学渣拿美国六大名校offer
  • 谢作诗:土地涨价要归公吗
  • 张庭宾:未来房产富豪会比房奴更惨
  • 朱大鸣:房地产泡沫为何谁都不敢捅破
  • 未世民:点评股市大V的各种说法
  • 叶檀:新一轮国企改革会不会再次圈钱
  • 许一力:从宋林案看国企为何油水更多
  • 刘杉:宏观调控之翠花上酸菜
  • Value:IPO批量发行到底利空了谁?
  • 江濡山:如何“认知”既得利益者
  • 不执着:不动产登记会触动谁的奶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