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李桂莲、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赵榕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公司第一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233证券简称:大杨创世公告编号:临2014-05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4年4月18日以电子邮件和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9:00在大连开发区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和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9名董事李桂莲、石晓东、赵丙贤、胡冬梅、李峰、王漫、蔡军、王承敏、王振山亲自出席了会议。全体3名监事、1名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李桂莲女士主持。
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涉及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选、董事津贴事项,事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书面认可。
会议以记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书面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候选人简历后附);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将于2014年5月29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6人,独立董事3人,任期自2014年5月30日起至2017年5月29日止。根据公司董事会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核通过后,拟向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推荐李桂莲女士、胡冬梅女士、石晓东先生、王有为先生、李峰先生、王漫先生、王承敏先生、王振山先生、陈国辉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王承敏先生、王振山先生、陈国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审核无异议为前提。如无异议,将与上述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蔡军、王承敏、王振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书面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目前国内上市公司董事津贴的总体水平,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提议公司第
八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如下:
董事长津贴:在任期内每月人民币伍万捌仟元;
副董事长津贴:在任期内每月人民币肆万元;
公司董事会其他董事(含独立董事)津贴:如董事亲自出席[或委托其他董事(独立
董事)出席]当年全部董事会,则公司向董事支付年度津贴人民币捌万元。如缺席且未委托,则按缺席次数每次扣除人民币壹万元。
以上资金均为含税金额,个人所得税由公司代扣代缴。
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履行董事职责所发生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由公司承
担。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三位独立董事蔡军、王承敏、王振山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书面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临时公告第2014-07号)。
公司拟定于2014年5月26日召开第二十三次股东大会(2013年度股东大会)。
(一)股东大会届次: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三次股东大会(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5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时整
(四)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五)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开发区哈尔滨路23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书面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桂莲女士:1946年出生,高级经济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七、八、九、
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著名企业家。1964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杨树房服装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新金县服装工业总厂厂长兼党支部书记,大连杨树房实业总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大杨企业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兼总裁、党委书记。荣获“全国最佳农民企业家”、“全国优秀女企业家”、“全国优秀乡镇企业家”、“全国乡镇女企业家标兵”;1997年荣获“紫荆花杯中国杰出企业家成就奖”;1994年、2002年两次被国家农业部命名为“中国乡镇企业功勋”;1989年、1995年两次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2013年被选为“改革时代人物志”35位风云人物之一。现任公司及大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胡冬梅女士:1974年出生,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辽宁省第10次、第11次党代
会代表,大连市第10次、第11次党代会代表,大连市13届、14届、15届人大代表。2000年参加工作。曾任本公司财务负责人、董事。荣获“辽宁省优秀民营企业家”、“辽宁省三八红旗手标兵”、“辽宁省先进思想政治工作者”及“大连市劳动模范”、“大连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石晓东先生:1973年出生,美国Bentley College工商管理硕士、美国Tulane University 法律硕士。1997年7月参加工作。荣获“中国十大海归创新人才”、“中国民营企业新一代20大领军人物”、“大连市劳动模范”、“全省就业创业优秀个人”等荣誉称号。现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
王有为先生:1944年出生,学士学位,正研究员级高工。1968年10月参加工作。
曾任大连造船厂工人、副所长、副厂长、厂长;营口市市长;大连市委常委、大连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大连市委副书记,1989年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劳动模范”称号。现任辽宁核电有限公司顾问。
李峰先生:1970年出生,学士学位,经济师。1993年11月参加工作。曾任本公司贸易分公司业务科长、生产部部长、本公司监事、监事会召集人。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王漫先生:1972年出生,学士学位。199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燕兴济南公司职员、本公司外贸部职员、公司下属子公司大连大杨创世进出口有限公司副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公司YOUSOKU品牌运营负责人。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承敏先生:1948年出生,硕士学位。1968年参加工作。曾任大连市委财贸部宣传处处长、大连市体制改革办公室副主任、大连市政府办公厅副秘书长、大连市商业委员会主任、大连市计划委员会主任、大连市政府副市长、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王振山先生:1964年出生,博士学位,教授、博导。1987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系主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东北财经大学学科建设处处长。现任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本公司独立董事。
陈国辉先生:1955年出生,博士学位,教授,博导。享受政府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级会计学精品课、省级教学团队带头人。1974年参加工作。曾任东北财经大学会计系副主任、东北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现任大连财经学院院长。
证券代码:600233证券简称:大杨创世公告编号:临2014-06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4年4月18日以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第
七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发出关于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议案。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8:30在公司开发区5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全体3名监事刘永斌、刘洁、朱建平亲自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斌先生主持。会议以计名和书面的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的有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在认真审核了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充分了解相关资料、信息的基础上,发表如下意见:
1.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微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的各项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 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候选人简历后附);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将于2014年5月29日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任期自2014年5月30日起至2017年5月29日止。监事会决议拟向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上推荐刘永斌先生、郝英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述候选人将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上述候选人经2013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监事朱建平女士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4年4月26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永斌先生: 1970年出生,大专学历,信用管理师。1992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公司子公司大连大通服装有限公司、公司人力资源部副部长,现任公司企管部部长、公司监事会主席。建议继续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郝英耀先生:1971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1992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公司子公司大连众富服装有限公司财务科长,现任公司子公司大连大杨创世进出口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建议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0233证券简称:大杨创世公告编号:临2014-07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时间:2014年5月26日上午9时整
●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0日
●股东大会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十三次股东大会(201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4年5月26日(星期一)上午9时整
(四)股东大会会议的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五)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大连开发区哈尔滨路23号公司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上述1-10议案详见公司2014年3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大杨创世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1)”、“大杨创世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临2014-02)”、“大杨创世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临2014-03)”、“大杨创世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4)”、“大杨创世2013年度报告全文与摘要”。
上述第11、12二项议案详见公司2014年4月2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5)”、“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临2014-06)”。
特别说明:
(一)议案10《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相关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二)公司第八届董事、监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方式。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20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于2014年5月22日(星期四)持营业执照(如有)、授权委托书(需签名或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等证明前往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也可以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办理手续如前)。以传真方式办理会议登记后,需将有关登记手续文件原件邮寄至公司。
五、其他事宜
(一)会务常设联系人:大杨创世证券部,电话:0411-87555199,传真:0411-87612800,联系地址:大连开发区哈尔滨路23号。
(二)本次会议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6日
附:
授 权 委 托 书
致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4年5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第二十三次股东大会(2013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日期:年月日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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