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04月26日 03:02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微博 收藏本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林秀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何玉龙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玟瑄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二)负债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三)费用项目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四)现金流量表重大变动情况

   单位:元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子公司辽宁黑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原生产用地由于当地政府城市规划调整需要变更为商业用地,公司根据经营管理实际和风险评估等综合考虑,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授权全资子公司辽宁黑牛签订房屋征收安置补偿事项有关协议及授权全资孙公司黑牛投资参与竞拍购买调整用途后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竞拍土地议案已经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全资孙公司已竞得该调整用途后的土地使用权,净成交总价为366,843,821.78元。

   目前全资子公司已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签署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并已于2014年2月17日收到第一笔补偿款 67,800,000 元;于2014年4月18日收到第二笔补偿款91,000,000元。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对拆迁补偿款进行会计处理,将上述款项计入“专项应付款”,本事项对公司的业绩无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关注剩余拆迁补偿款的到位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报告期内,公司全资孙公司沈阳市黑牛投资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为“项目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4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4年1-6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证券投资情况

   ■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387证券简称:黑牛食品公告编号:2014-019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下称“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3日发出,于2014年4月24日在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9A5A6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由林秀浩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表决,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会议以8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的《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4-020)。

   2、会议以8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3、会议以8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8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提名林秀浩先生、吴迪年先生、林秀海先生、黄树忠先生、何玉龙先生、陈茹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冯育升先生、何文标先生、纪传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中国证监会[微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简历见附件。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分别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

   1、林秀浩

   林秀浩,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2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最近五年均在黑牛公司就职,现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林秀浩持有本公司14,742万股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2、吴迪年

   吴迪年,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8月出生,郑州轻工业学院化工系塑料工程学士、华南理工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1994年10月—2001年7月任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的销售及营销部门的经理及方便面事业群营业本部主管,其中任营销专业讲师一年;曾任郑州轻工业学院经管学院兼职教授、华南理工大学管理学院MBA论坛荣誉演讲人;2001年7月—2007年7月任雅士利副总裁;2007年7月—2010年7月任广州明迪投资有限公司总裁;2010年7月—2013年12月任雅士利副总裁。

   吴迪年先生持有本公司51,500股股份,自任职生效日起,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按《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及深交所[微博]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予以管理。

   吴迪年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下列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一)《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林秀海

   林秀海,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9年11月出生,高中学历。2002年加入本公司,曾任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林秀海持有公司936万股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林秀浩的兄长,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4、陈茹

   陈茹,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9年11月出生,大专学历。2000年加入本公司,曾任副总经理、公司党支部书记。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陈茹持有本公司5,850股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黄树忠

   黄树忠,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2月出生,大专学历,会计师、审计师。2007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黄树忠持有本公司7,020股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何玉龙

   何玉龙,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年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会计师。2007年加入本公司。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何玉龙持有本公司5,850股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7、冯育升

   冯育升,男,57岁,中国籍,汉族,香港浸会大学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1974年参加工作,历任普宁县金宁钟日用制品有限公司会计部主任、汕头特区对外商业总公司下属企业财务部经理、汕头特区对外商业(集团)公司财务科长;1998年7月加入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自2000年起,历任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汕头市龙湖区第二届、第三届、第四届委员会委员,现任汕头市龙湖区政协第五届委员会委员、曾三次受聘汕头市国家税务局税务特邀监察员,任凯撒股份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七、八、九、十届新财富金牌董秘,2010年、2011年中国中小板上市公司优秀董秘。

   冯育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下列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一)《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8、何文标

   何文标,男,1958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会计专业硕士,正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为汕头大学商学院教授、汕头大学党政办公室主任、汕头大学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主任;1982年7月至今,曾先后任职于汕头大学商学院、汕头大学财务处等。

   何文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下列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一)《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9、纪传盛

   纪传盛,男,1970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93年毕业于汕头大学英语本科毕业,2010年至今暨南大学EMBA硕士学位班就读;曾就职于汕头经济特区龙宝贸易发展总公司出口部经理、汕头英盛有限公司监事、广州日报赢周刊内容制作顾问;2010年12月获国际注册企业管理咨询师,现任广东省企业管理咨询协会副会长、广东省职业经理人协会副会长、中国培训网总裁、汕头市英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梅州英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深圳市英盛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广东星辉车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纪传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下列不得被提名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一)《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四)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五)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证券代码:002387证券简称:黑牛食品公告编号:2014-021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下称“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下午在汕头市潮汕路金园工业城9A5A6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荆建军女士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与表决,作出如下决议:

   1、会议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会议以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将满,需换届改选。依据《公司章程》在规定,第三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监事会决定提名林少萍、邓禅玉为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两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监事候选人均未直接持有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简历见附件。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黑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1、林少萍

   林少萍,女,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9年9月出生,中学学历。1998年4月至今均在黑牛公司就职,曾任发货部经理、销售计划部副总监,现任物流部副总监。

   2、邓禅玉

   邓禅玉,女, 1973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康师傅企划科长,福达(中国)投资公司市场总监,亨氏中国调味品市场总监,长城集团国内营销中心总经理,优理克营销总经理。现任黑牛食品营销有限公司市场中心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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