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时间:2014年4月18日(星期五)
(二)会议地点: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议案序号
议案内容
同意票数
同意比例
反对票数
反对比例
弃权票数
弃权比例
是否通过
1
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119166511
100%
是
2
201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119166511
100%
是
3
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119166511
100%
是
4
201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19166511
100%
是
5
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119166511
100%
是
6
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述职工作报告
119166511
100%
是
7
关于续聘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19166511
100%
是
8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119166511
100%
是
9
关于增加葛化建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19166511
100%
是
10
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4180134
100%
是
(四)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杨雄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916651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1.78
注:股东大会审议第十项《关于预计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股东武汉葛化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张树勤、刘翔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湖北大晟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祥龙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 4 月 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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