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公告

2014年02月15日 01:30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12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600号),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3年12月21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微博]核准的公告》(临2013-053)。

   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批复后立即开展标的资产交割过户工作,现将完成情况公告如下:

   一、标的资产交割及过户情况

   2014年1月27日,公司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钢集团”)签署了《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置换并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交割协议书》。目前,除3处房产尚处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外,公司已根据资产交割协议书的约定向莱钢集团移交了其余置出资产,并完成了带钢分公司员工的交接工作。

   2013年12月,莱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商银行”)实施了按1:1的比例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转增后的股本总额为20亿股。2014年2月13日,公司获得莱商银行股权证,持有莱商银行99,600,000股,占莱商银行4.98%的股权。置入资产莱商银行4.98%股权已完成相应的股权过户手续。

   二、后续事项

   1.公司将与莱钢集团协商,尽快完成置出资产期间损益等结算事宜,并积极推进3处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工作。

   2.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向莱钢集团新发行的股份尚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发行登记手续,公司尚需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本次发行涉及的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等变更事宜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独立财务顾问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核查意见》,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

   2.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专项法律顾问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关于莱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与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具体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鲁银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О一四年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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