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2014年01月24日 04:23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为增加土地储备,增强持续发展能力,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与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宣城市德信投资有限公司于2014年1月23日参加了平湖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以117,711万元联合竞得下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1、F1-1地块: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平湖大道东侧、启元路南侧。出让面积67800.6平方米,容积率≤2.5,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成交价款30510万元。

  2、F1-2地块: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平湖大道东侧、梅园路西侧、启元路南侧。出让面积67777.9平方米,容积率≤1.5,用途为城镇住宅,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成交价款28041万元。

  3、F1-3地块: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平湖大道东侧、梅园路西侧、启元路南侧。出让面积56933平方米,容积率≤1.5,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成交价款23570万元。

  4、F1-4地块: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平湖大道东侧、梅园路西侧、启元路南侧。出让面积30523.9平方米,容积率≤1.5,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成交价款12640万元。

  5、H地块:位于平湖市当湖街道新华南路西侧、胜利路南侧。出让面积50995.1平方米,容积率≤2.5,用途为城镇住宅、批发零售,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用地为70年、商业用地为40年,成交价款22950万元。

  公司将与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宣城市德信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作为上述地块的开发主体。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1亿元,其中中大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认缴3000万元人民币,持股比例为30%;公司认缴3510万元,持股比例为35.1%;宣城市德信投资有限公司认缴3490万元,持股比例为34.9%。

  项目开发整体纳入公司项目管理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滨江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开发管理,项目公司向杭州滨江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管理费,具体事宜由杭州滨江房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与项目公司另行签订《房地产项目委托开发管理合同书》进行约定。

  备查文件:成交确认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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