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变动公告

2014年01月17日 18:05  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证券代码:000594证券简称:*ST国恒公告编号:2014-009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2013年1月7日发布的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4-004),因平安银行天津分行商票纠纷案(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29),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令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强制卖出深圳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恒”)持有的“*ST国恒”2124万股无限售流通股。根据深圳国恒提供的信息,截至2014年1月14日,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深南大道证券营业部已经全部卖出上述股票21,240,000股。

   因本次股权变动,深圳国恒持有的天津国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数量从截至2014年1月7日时的持有189,255,935股变为截至2014年1月14日时持有的183,533,235股;相应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从12.67%变为12.29%。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594证券简称:*ST国恒公告编号:2014-010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权已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暨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票将于2014年1月17日开市起复牌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天津国恒”)于 2014年 1月16日收到相关部门和泰兴市力元投资有限公司提供的关于公司控股权已发生变更的材料,特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公司控股权变更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深圳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月16日做出的通知(深中法执字第145、362号),通知主要内容如下“关于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原“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被执行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你公司、中铁(罗定)铁路有限责任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两案,本院(2013)深中法执字第145、362-3号执行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于2014年1月15日指令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南中路中信大厦证券营业部强制卖出你公司持有的“*ST国恒”180,470,160股无限售流通股(已经质押给国联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查询,公司上述180,470,160股股权受让人为泰兴市力元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泰兴市力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兴力元”)提供的材料,其基本情况如下:

   1、 住所: 泰兴市虹桥工业园区中丹南路

   2、 法定代表人: 王东

   3、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自然人控股)

   4、 注册资本: 30000万元人民币

   5、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利用自有资金从事对外投资(国家法律、法规禁止、限制的领域除外);金属材料、机械设备的销售;船舶配套设备的安装。

   6、股权结构:任元林出资21000万元人民币,持有70%股份;王东出资9000万元人民币,持有30%股份。

   本次股权变更后,泰兴力元共持有天津国恒股份180,470,1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2.0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已变更为泰兴力元的股东任元林。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深圳国恒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现持有天津国恒股份3,063,07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21%。

   二、公司控股权变更前后的股权结构图

   1、本次控股权变更前,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图

   ■

   2、本次控股权变更后,公司的股权控制结构图

   ■

   公司已通知泰兴力元尽快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予以披露。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内容。

   三、公司股票复牌

   因发生对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没有公开披露的重大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国恒,证券代码:000594)自2014年1月1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现已披露《关于公司控股权已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司股票于2014年1月17日开市起复牌。

   四、备查文件:

   1、泰兴市力元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泰兴市泰兴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司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3、2014年1月15日全体前十名证券发行人持有人名册

   4、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13)深中法执字第145、362号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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