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各方商定奥赛康暂缓发行

2014年01月11日 03:30  证券时报网 

  证券时报记者 袁源

  奥赛康(300361)一纸暂缓发行的公告引得市场哗然,各种猜测甚嚣尘上。根据此前奥赛康的发行公告,公司老股转让资金高达31.8亿元,直接引发市场对控股股东大额套现的舆论批评。

  一位接近奥赛康方面的消息人士向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暂缓发行的决定并非某一单方做出,而是公司与保荐机构共同协商的结果,原因是公司发行数量、发行价及市盈率较高,为避免对市场产生冲击,伤害中小投资者。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一位不愿具名的保代。他表示,奥赛康属于新股发行改革后的特殊案例,在IPO开闸后的首批新股中,老股转让股数超过新股发行量的仅奥赛康一家,一般情况下,老股转让数量都会少于新股发行数量。

  根据证监会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相关规定,“新股发行超募的资金,要相应减持老股”。对此一位分析人士介绍,监管部门此项规定的初衷是增加二级市场可流通股数,避免炒新,只要保证IPO后流通股不少于25%(股本4亿以上的为10%),增发新股募得资金与招股书募投项目资金相对应(扣除发行费用后),确定发行价,即可算出新股发行量,保证流通盘25%的比例后,便得出需转让老股数量。同时,持股三年以上的股东才有权出售老股。

  在这样的情况下,由于奥赛康发行价高达72.99元/股,在募集资金一定的情况下,发行量与发行价恰成反比,因此老股转让空间则相比其他新股公司更大。在奥赛康的案例中,具有老股转让权的股东仅实际控制人南京奥赛康(持股三年以上)一家。

  上述分析人士表示,奥赛康的发行方案已经通过证监会审核,与现存法规并无冲突,但确与证监会制度设计初衷相违背,即IPO的目的应为企业募投项目提供资金,而为非老股东提供转让套现的机会。

  那么,这样的案例今后会否继续上演?上市公司与保荐机构是否因制度设计有更大激励推高发行价?江苏地区一位上市公司高管在被问及此事时表示,奥赛康的高发行价及高市盈率对于公司本身来说具有显而易见的诱惑,同时,主承销商中金公司也从中获得不菲的回报,发行新股承销费6311万,老股东减持承销费2亿,总承销费近3亿。

  然而,上述保代给出的答案却是否定的。他认为,证监会对于新股发行的公司会给出窗口指导意见,类似情况应该不会再发生。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分享到:
分享到:
保存  |  打印  |  关闭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 新闻中日两国大使在BBC节目中激辩钓鱼岛
  • 体育意名帅盼任国安总监 于大宝与阿尔滨续约
  • 娱乐独家:郭德纲确定无缘央视马年春晚
  • 财经陈光标:“中国道德领袖”等头衔有证书
  • 科技传小米2014年推300元智能手机
  • 博客睿见中国-新浪2013年度思想盛典
  • 读书优劣悬殊:抗美援朝敌我装备差距有多大
  • 教育矿大学神爆红网络:3天讲完1门课还包过
  • 谢百三:证券史上最糟糕的新股改革
  • 连平:新年物价运行将维持平稳态势
  • 西向东:从陈光标名片看国人土豪情节
  • 张化桥:重庆不缺水吗
  • 叶檀:公务员养老金高不高是伪命题
  • 龚蕾:一张图看全球生活成本最贵城市
  • 刘杉:央行今年还得放点水
  • 鲁政委:2014年宏观经济展望
  • 谢作诗:妓女比贪官高尚100倍
  • 石建勋:破解土地财政从财税改革开始